基本资料
名词解释
词目:小偷拼音:xiǎotōu
词义:(1) [petty thief;pilferer;prowler;scrounger]∶偷东西的人(2) [pilferer]∶盗窃者
详细解释
1.偷窃集团中的一般窃贼。《汉书·张敞传》:“长安市偷盗尤多……敞皆以﹝偷盗酋长﹞为吏,遣归休。置酒,小偷悉来贺,且饮醉,偷长以赭污其衣裾。吏坐里闾阅出者,污赭辄收缚之。”宋张齐贤《洛阳搢绅旧闻记·向中令徙小偷作案现场
义》:“盗魁指挥小偷十人,送至前程。”
2.泛称一般偷东西的人;偷盗后要付法律责任;达到上限可判死刑。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王十》:“冥中新阎王到任,见奈河淤平……故捉三种人淘河:小偷、私铸、私盐。”柳青《创业史》第一部第十四章:“这个身量魁梧的庄稼汉,小偷一般避开正路,从复种青稞的稻地里斜踏过去了。”
“小偷"的法律地位
“小偷"[1]在法律中的地位,也可以构成一部“法律发达史"。在初民的小型社会,比如欧洲的爱斯基摩社会和北美早期的印第安部落,小偷小摸行为基本不受到惩罚,因为个人财产权的概念尚不发达,而且生命对于人数稀少的简单社会而言,更为重要。在小偷生命健康与被偷财物之间,法律/习俗选择了保护小偷的生命和健康。小偷作案现场
在古代社会,随着财产制度的出现和公共权威的形成,小偷的法律地位开始恶化。“杀死夜间盗贼"是一种正当的行为,这一点在古巴比伦法、古代希伯莱法、古罗马法,以及古代中国法中都有着类似的规定。墨子所谓“杀盗人非杀人",简要地道出了其中的道理。到了近现代以后,小偷的法律地位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以英国法为例,在早期的普通法中,“小偷"是一种不法行为人,他的生命和安全并不得到法律的保护,惟一的例外是被告直接地和残暴地攻击他。
到1957年前后,法律改革后,小偷的生命健康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不过,法律的保护程度较低。到1984年,小偷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在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对小偷的生命安全承担"人道的责任",也就是一种公平的责任。小偷法律地位的提升被认为是一种法律的进步,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的重视与保护。1971年,美国衣阿华州也发生过一个小偷的案件,小偷入室行窃,被房主自行设计的弹簧枪严重致残。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判定房主对小偷承担赔偿的责任,其中遵循的法律规则是:只有当小偷的行为直接威胁被告生命的情况下,被告才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器对付小偷,否则,被告要对小偷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的理由也是讲生命的价值高于财产的价值,不过,即使在这种类型的案件中,法律所遵循的原则仍然是过错原则,而不是严格责任原则。
同名电影
小偷
关于电影《小偷》 主演:YuliyaArtamonova,YervantArzumanyan,YuriBelyayev
导演:PavelChukhraj
类型:剧情
片长:96分钟
上映日期:1997-08-31
拍摄年份:1997
对白语言:俄语国家/
地区:法国|俄罗斯
分级:英国:15|西班牙:13|瑞典:11|法国:U
俄罗斯电影《小偷》讲述战后的苏联,遗腹子桑亚和母亲卡嘉旅行途中邂逅英俊潇洒的军官托杨,卡嘉为其翩翩风度所倾倒,随即在途中的某个城市下车与之开始了自己期待中的新生活,没有料到这个受到左邻右舍欢迎的军官,竟然是个窃贼,骗取了邻居的信任之后,大肆行窃,席卷一空之后,再到另外一个城市故伎重施。卡嘉对于托杨的恶习心存厌恶,一再规劝,甚至萌生去意,但无奈自己孤儿寡母,无依无靠,虽然托杨不思悔改,态度粗暴,还拳脚相加,但是他的阳刚之气和他所提供的庇护又让卡嘉犹豫不决。桑亚总是幻想自己的父亲突然出现,托杨所灌输的人生哲学和暴力观点让弱小的桑亚折服,托杨的男子气概更让桑亚崇拜,内心中不觉把托杨当成自己的父亲来看待,就在卡嘉终于无法忍受这种生活带来的压力决心离开时,托杨锒铛入狱,于是出现了雪原上,桑亚追逐囚车的一幕,从此之后,父亲的幻影再没有出现过,桑亚认定托杨就是自己的父亲。母亲卡嘉终因流产导致的腹膜炎死亡,桑亚被送进孤儿院,他一直期待会有和托杨团圆的一天,六年以后当他循着熟悉的歌声找到已经苍老许多的托杨时,他们母子在托杨的记忆中已经所剩无几,托杨对于从前的事情轻描淡写,甚至在提到卡嘉时,跟旁边的人说自己在火车上曾经搞过一个叫卡嘉的。这次托杨期待已久的重逢让他的世界在一瞬间崩塌,如同小时候一样,再一次失禁。就在托杨又一次洗劫得手,扒火车准备奔向下一个目标时,桑亚用自己珍藏了多年的托杨留给自己的手枪,从背后一枪把托杨撂倒在列车的车厢中,徐徐启动的列车,载着托杨的尸体和桑亚扔掉的手枪奔向未知的远方。桑亚从对于父亲的迷恋中清醒过来,以子弹惩罚了托杨的背叛之后,痛苦的埋葬了这一段感情,再不是那个呼天抢地地跟在囚车后面奔跑的孩子。孤零零一个人的桑亚虽然无依无靠的面对着这个世界,但是已经长大了很多。
历史渊源
小偷的祖师爷就是汉时的东方朔,东方朔史书记载有偷桃之说。
古代小偷名目
古代小偷的名目很多,掀开屋顶的砖瓦,弄个窟窿,顺着绳索下去的小偷叫“开天窗”;掘壁穿穴的小偷叫“开窑口”,也称“开桃源”,他们钻入墙穴偷取财物;专门盗墓的小偷名叫“掘冢”、“椎埋”;撬门行窃的小偷叫“排塞赃”。其中天未亮时活动的叫“踏早青”,大白天动手的叫“白日闯”、“白日鬼”,黄昏时出人不意行窃的叫“跑灯花”;专门趁着主人锁门外出、撬锁入户偷盗的小偷,名叫“吃恰子”,“恰子”就是锁,这类小偷凭借的是自配的“万能钥匙”。
史书上说,北宋时,东京汴梁城里有一个人到酒楼坐饮,在酒桌下捡到一串钥匙,有几十把,这个人捡到钥匙,不知何用,顺手就装在自己的佩囊里。深夜,他在回家的路上遇到几个年轻人非要请他喝酒,还要拜他为师。原来,这几个年轻人偷了他的佩囊,以为他是个“吃恰子”的惯偷,经他反复解释,此事才罢休。
以乞讨为名,先上门观察地形和财物所在,然后找机会去偷窃者,名叫“铁算盘”;专门乘人不备,窃取别人晾晒衣物的小偷,名叫“收晒朗”;专门偷鸡的叫“拾帐头”;专门偷牛的叫“牵鼻头”;专门进船舱偷窃者,叫“钻底子”,“底子”指的是船;用长竿等工具“钓”财物的,叫“挖腰子”;在人群中偷窃的小偷,叫“插手”,其中徒手行窃的叫“清插”,借助剪子、刀片等行窃的,叫“浑插”,“浑插”中还有“剪绺”、“小利”,“绺”是北宋的城里人佩戴的一种丝络组合成的袋子,跟今天的钱包差不多,不过,“绺”是拴在衣服上的。
古代的小偷还以行窃的区域来分类,城外的小偷叫“草窃”,城里的小偷叫“市偷”。“市偷”的身手狡诈,技高一筹。即使防守森严的地方,有的“市偷”也能来去自如,行窃手段高明,当时的人们称这些防不胜防的“市偷”为“妙手空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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