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bù róng
释义:1.不能容纳;不能宽容。 2.不允许。 3.不免,难免。 4.无须。
基本解释:
1. (1)
2.
3. [do not allow]∶不许;不让
不容置疑(不容许有什么怀疑)
4. (2)
5.
6. [not allow exist]∶不容许存在;不接纳(为世所不客)
详细解释:
1. 不能容纳;不能宽容。
《论语·乡党》:“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 邢昺 疏:“君门虽大,敛身如狭小,不容受其身也。”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识鉴》:“ 嵩 性狼抗,亦不容於世。” 宋 王得臣 《麈史·忠谠》:“主上富於春秋,吾辈辅导当以德。若使人主轻於杀人,则吾辈亦将以不容矣。”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端肃案》:“且该革员恭送梓宫由 热河 回京,辄敢私带眷属行走,尤属法纪所不容。”
2. 不允许。
《左传·昭公元年》:“五降之后,不容弹矣。” 宋 朱熹 《乞修德政以弭天变状》:“其势不容少缓。”
3. 不免,难免。
宋 陶谷 《清异录·君道》:“人君号能用才者莫如 唐太宗 。然 瀛洲 十八人, 许敬宗 乃得与!如摘瓜手耳,取之既多,其中不容无滥。”
4. 无须。
瞿秋白 《赤俄之归途》:“你们在国内比我多见这样的礼教两年,比我知道得多,也就不容我多嘴了。”〖取穴方法〗 该穴位于人体的上腹部,当脐中上6寸,距前正中线2寸。
〖解剖〗 当腹直肌及其鞘处,探层为腹横肌;有第七肋间动、静脉分支及腹壁上动、静脉;当第七肋间神经分支处。
〖主治疾病〗 呕吐,胃病,食欲不振,腹胀。
〖人体穴位配伍〗 配中脘穴治胃病。
〖刺灸法〗 直刺0.5~0.8寸。
〖穴义〗胃经的地部经水由此通过。
〖名解〗不容,胃经的气血物质本穴不为容纳也。本穴位处乳之下部,所受气血乃胃经上部区域脾土中的外渗水液,至本穴后因无外界之热使其气化转变,其运行只是单纯的循经下传,故名。
〖气血特征〗气血物质为地部经水。
〖运行规律〗循胃经下传承满穴。
〖功能作用〗承传胃经的地部经水。
〖治法〗寒则点刺出血,热则泻针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