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语

词语信息

词目:立法

拼音:lì fǎ

含义:国家权利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

词语解释

[legislation; law making] 国家权力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

引证解释

1、建立法制;制定法令条例。

《荀子·议兵》:“立法施令,莫不顺比。”《史记·律书》:“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於六律。” 宋陆游《上殿札子》:“若赋不加轻,则用力虽多,终必无益,立法虽备,终必不行。”

2、树立规范;规定法则。

明王守仁《传习录》卷下:“ 德洪 之见,是我这里为其次立法的,二君相取为用,则中人上下,皆可引入於道。” 清李渔《闲情偶寄·词曲上·音律》:“调声叶律,又兼分股、限字之文,则诗中之近体是已……前人立法,亦云苛且密矣。”

发展阶段

制定法律的权力不是一开始在议会手上的,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中,立法权不尽相同。在原始社会时代,法律一般是习惯法,由一个氏族内大家共同的习惯组成,大家共同遵守。

在奴隶社会时代,法律已经成文,不同国家法律制定的权力也不同。独裁君主国家,立法权属于君主。在古代印度,则属于祭司阶层 - 婆罗门,隶属于神权。古代雅典,立法权由奴隶主组成的议会共同决定。

在封建社会,立法权一般都掌握在君主手里。

基本特征

第一,立法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第二,立法既包括有立法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

第三,立法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第四,立法是一项包括多种法律变动的专门活动。

执行程序

1、提出法案

2、审议法案

3、表决和通过法案

4、公布法案

立法机构

机构概述

立法机构(亦称立法部门或立法机关)是现代社会中负责议定法律的机构,属于一种合议性团体,通常由所在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组成。除了制定、立法修改与废除法律外,通常亦负责各式法案(如审批政府的公共预算要求)、监督政府运作(如听取施政报告与质询、召开公听会或听证会)等功能。如为国家层级的立法机构,还会负责执行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批准紧急状态、选举与罢黜政府高级官员、甚至立废国家元首等国家权力。而部分政府间国际组织也设有立法机构。立法机构通常称为“议会”或“议院”,但亦有使用不同名称。

在议会制之下,行政部门首长由立法部门产生,向立法部门负责。而在总统制之下,行政部门首长不由立法部门产生,而是分开选举。但不论在何种制度中,由于立法部门掌握了公共财政的大权,可以说是最根本的权力来源。

立法机构通常由一个或多个单位组成(中文多称呼为“院”,英文则称为“chamber”或“house”),主流形式则为一院制与两院制。多院形式的立法机构,各单位往往有着不同的职责、权力、以及产生成员的方法。立法机构的决策方式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为此各国都设有一套自己的架构和议事程序。

院制分类

现时大部份国家的立法机构都可分为两院制或一院制两种。两院制的来源通常有两种:英国式或美国式。英国式是源于英国国会建立初期,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无法平衡,于是设立由贵族组成的上议院和以平民组成的下议院以互相制衡。美国式是源于合并成美国的州份各有自己的渊源和文化,于是设立参议院,各州不论人口均派有两名代表;所有法案均需两院通过,以平衡以人口比例分配的众议院,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

一院制的好处是简单,效率高。主张者基于卢梭的主权是对公意的运用,公意只有一个的观点,认为体现了人民主权不可分割的理念,人民的共同意志只能由单一的立法机构来实现。主张两院制的人则基于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认为两院制可以相互制约,防止议会专制和“多数人暴政”,避免立法草率[2]。

职能介绍

立法机构的职能包括汇集并代表民意,审议制定法律,以及监察行政机构。立法机构的职权范围一般都是由各国宪法赋予。

立法机构行使的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狭义上,立法权仅指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权力,广义上则还包括了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根据各国法律的不同,可以包括国家元首的选举和罢免、政府首脑和主要官员的任免,财政预算的审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决定等。

在一党制国家中,立法机构的重要功能是使党的统治合法化,并且使之获得人民的拥戴。立法机构自身的构成和决策也由单一执政党控制,使该党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

而联合国、欧洲联盟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立法机构,其功能与国家的立法机构不同,主要用来制定各种国际法与国际公约,以及议定与协调跨国性的重大事务。[1]

相关新闻

词条信息

  • 浏览次数: 2006 次

  • 更新时间: 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