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推优生是综合素质评价优秀,被推荐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交流合作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强的学习能力,每学年德育评价均为优秀,身体健康,自理能力强。
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学科知识掌握扎实并能灵活应用,文理科均衡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总评名列年级前茅,有一定的研究性学习能力的学生。
择优原则:
推优生必须在初中阶段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推优生可优先录取:
1.学习成绩一贯优秀。
2.市、区(县)三好学生。
3.综合素质评价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并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4.在市、区各类竞赛中获奖。
5.艺术(声乐、乐器、舞蹈)、体育有特长的学生。
录取程序: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推优生须来我校面谈,并随带学生成长手册、学生获奖证书、担任社会工作经历及特长的证明材料等。
3.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面试及推荐的有关材料对推优生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名单。
4.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然后报校务会审核、确认。
5.确定的推优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由学校填写并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
3.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
4.各项证书复印件。
5.其他能证明自己能力特长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