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词目:论证
拼音:lùnzhèng论证
英文: [demonstrate; proof]
基本解释
1. [demonstrate; proof]∶用论据证明论题的真实性
对哥白尼的假说加以论证并使之通俗化
2. [testify;expound and prove]∶根据个人的了解或理解证明
公谊会的教徒们长期以来都在论证陋习的害处
详细解释
1. 论断病情。证,通“ 症 ”。
明 高启 《赠王医师序》:“择医之难也!其论证之是非,投饵之当否,非通其术者莫察也。”
2. 引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
夏丏尊叶圣陶 《文心》二七:“西洋在很早的时代,盛行着‘序论、立论、论证、结论’四个段落的组织法,那是指议论文章而言的。”
3. 论述和证明。
王朝闻 《创作、欣赏与认识》:“ 毛主席 给 陈毅 同志这封信,论证了艺术创作规律。” 柯灵 《香雪海·怀傅雷》:“ 鲁迅 先生以此为喻,论证翻译工作的需要。”
4. 立论的根据。
王西彦 《乡下朋友》:“他提出许多理论上的论证,说明如果忽略了这一起点,那么其他一切就都成为舍本逐末、缘木求鱼的空想。”
基本概念
证明中从论据到论题的推演。通过推理形式进行,有时是一系列的推理方式。因此,论证必须遵守推理的规则。有时逻辑学家把“证明”称为“论证”,而将“论证”称为“论证方式”。
论证是作者能够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方法。
论证是作者运用论据证明论点的逻辑过程和方式。
论证就是用一个或一些真实的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形式。 (《大学逻辑导论》P237)
论证组成
任何一个论证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法三个要素构成的。
(1)论题:是通过论证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它所要回答的的是“论证什么”的问题。论题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科学上已被证明的判断,对于这类论证,其目的主要是在于宣传真理,使人们确信某个论题的真实性,另一类论题使科学上尚待证明的判断,对这类论题的论证,其目的在于探索论题的真实性。
(2)论据:用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判断,它使使论题成立并使人信服的理由或根据,它所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论证”的问题。可作为论据的判断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已被确认的关于事实的判断,另一类论据是表述科学原理的判断(包括定义、公理、定律、原理等)有些论证是分层次的,在确定某一判断(论题)的真实性过程中,如果引用的论据(第一层论据)本身还不是很明显真实性的判断,就要引用其他判断(第二层论据)对这些论据进行论证。如此类推,还可以有第三层论据、第四层论据等。在一个论证中,只能有一个论题,论据一般有多个。
(3)论证方法:是指论据和论题之间的联系方式,即论证过程中所采用的推理形式,它所回答的是“怎样用论据论证论题”的问题。一个论证过程可以只包含一个推理,也可以包含一系列推理。
一、事实论证
这是一种从材料到观点,从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是从对许多个别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归纳出一个共同的结论的推理形式。使用这种方法,一般是先分论后结论,即开门见山提出论题,然后围绕论题逐层运用材料证明论点,最后归纳出结论。这种结构的方法,比较符合人们的思维认识规律。运用事实论证进行论证时列举的事实可以有两种形式,即概括总体性事实和枚举个别事实。概括总体性事实的说服力在于事实所体现的普遍性,它是对事实的总体或全局的全面性统计或概括。采用枚举个别事例的论证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举几个事例即可。枚举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原则,尽可能不要同类重复。
二、理论论证
理论论证的目的是要证明论点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由于论点一般是从具体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其实质是归纳法,而归纳法在很多条件下是很难完全的,因此,有理论加以衡量,就能够保证其可靠性。
理论论证的逻辑形式是演绎推理,就是将归纳所得的论点,用人类已知的科学原理去衡量。除了引用普遍性原理和原则外,各门学科的理论也可以作为论据。如物理学理论、文学理论等。理论论证的论据还可以是某些经过时间检验的、广为流传的谚语、格言和成语等。
三、比较论证
比较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将它分为两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
1、类比论证。类比论证是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论两者在其他属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逻辑形式为:A具有a、b、c、d的属性,B具有a、b、c的属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属性,属于形式逻辑中的归纳推理。类比论证属于或然性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特殊、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方式,其结论不一定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在某些情况下,有时无法获得更确切的论据。运用类比论证,有时是有效的。
类比法富于启发性,它深入浅出,使读者易于领悟抽象的道理,可使文章简练生动。使用这一方法要注意,类比对象应有共同的或相似的属性,要防止出现机械类比的毛病。由于用来类比的前提是特殊的事物,所以类比推理的结论具有或然性,论述复杂问题时只用类比说理就会显得不够充实。
类比论证有一定的哲学依据,因为世界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从思维方式来看,类比论证不拘于事物表面上的差异,把不同的事物联系起来考查,试图在异中求同,是包含了辩证法的因素的,在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有其意义,许多类比的结论虽然不一定是真实的,但是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假说。但是,作为一种论证方式,由于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其结论不是完全可靠,所以在表述上多用“可能”;另外,即使一个基本正确的类比结论中,也包含着某些谬误。一般来说,类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共有属性和推出属性之间的联系。如果共有属性和推出属性之间的联系密切,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越大;如果联系程度低,结论的可靠程度就低;如果是无关的,就不能进行类比。
运用类比论证需注意以下几点:(1)要使用同类对象进行类比。世界上具有某些相同属性或相似属性的事物是无穷多的,有的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对它们进行类比,就缺乏说服力。(2)避免单独运用类比论证一种论证方式。最好是与其他的论证方式结合使用,使之起一种补充和丰富的作用。(3)要注意结论的可靠程度。除非个别很有把握的情况,否则结论一般只是一种可能性。在表述上要把握住分寸,不可绝对化。
2.对比论证。对比论证则是一种求异的思维方式,它侧重于从事物的相反或相异的属性的比较中来揭示需要论证的论点的本质。
对比论证方式的运用范围很广,因为可以进行比较的事物很多,中与外、古与今、大与小、强与弱等,都适合于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分析和阐明了两者的差异可对立之后,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够确立论点了。对比可以是两个对象之间的比较,也可以是同一对象自身前后不同阶段之间的比较,前者称为横向比较,后者称为纵向比较。运用纵向对比的论证方式,不能停留在形式逻辑的静态判断的层面上,否则,有时会显得说服力不够。
运用对比论证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比较的双方要具备可比性。第二,要建立合理的参照系。要进行比较,就必须具有合理的共同参照系,没有共同的参照系,两者就无法进行比较。所谓参照系指的是用来衡量和确定双方优劣长短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必须具有客观性,否则比较的结论不一定可靠。
四、比喻论证
比喻论证是用比喻作论证,拿比喻者之理去论证被比喻者(论题)之理。在比喻论证中,比喻者是一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关系和道理,被比喻者则是一种抽象的道理。比喻者和被比喻者虽然是两类不同的事物,但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一般性原理,因此它们之间具有推理关系。比喻论证是以比喻者作论据去论证被比喻者(论题)的论证方式。
运用比喻论证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用来作为喻体的事物,应当是为大家所熟悉的、具体的、浅显的,这样,才能既通俗又生动地说明另一个事物。二是比喻应当贴切、自然,要能恰到好处地说明被论证事物的特点。可以把老师比喻成蜡烛、春蚕,说明他们无私地献出自己的一切,却不能将他们比喻成能使别人干净起来,可它们自己却像越来越脏的抹布、扫帚,这样运用比喻法,叫“引喻失义”。三是因为比喻的双方缺乏本质上的内在联系,所以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要完整、深刻地论述一个问题,不能仅靠几个比喻,应把它和例证法、分析法等结合起来使用。
有的议论文以寓言或者神话作比喻进行论证。因为寓言和神话虽然都属虚构,但它们实质上是人们对社会现象的概括,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了生活的真理的。引用这些比喻能增强论证的效果。例如可引愚公移山比喻依靠群众、坚持不懈定能取得成功。[1]
五、因果论证
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各种现象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因果联系是现象之间普遍联系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联系,没有一个现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发的;而当原因和一切必要条件都存在时,结果就必然产生。所谓原因,指的是产生某一现象并先于某一现象的现象;所谓结果,指的是原因发生作用的后果。原因与结果具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具有时间先后关系的现象并非都是因果关系;除了时间的先后关系之外,因果关系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结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议论文体中,根据客观事物之间都具有这种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联系的规律性,通过提示原因来论证结果,就是因果论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