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
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由于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此有多种多样的利益。基于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地位而形成的对物质产品的占有关系,是物质利益,也称为经济利益。除此之外,还有政治利益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利益。通常讲的利益主要指物质利益。从不同的角度还可以对利益作不同的区分,例如,从个人、阶级、集团与社会的角度,可以把利益区分为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从整体与局部的角度,可以区分为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从时间的角度,可以区分为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等等。
唯心主义者不承认物质利益对人们的活动具有支配作用,他们通常用空洞的道德和政治说教抹煞或掩盖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孟轲的“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是这种欺骗宣传的典型。历史上也有一些思想家在不同程度上意识到利益在历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战争时代的荀子主张“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N.马基雅维利承认过“物质利益”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法国的C.A.爱尔维修认为,利益能赋予人们快乐或消除人的痛苦的一切;P.-H.D.霍尔巴赫把利益确定为“人的行动的唯一动力”。但是,这些思想家受到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不了解利益的本质,认为利益脱离社会关系,源于人的自然本性或某种意识和心理表现,因而,他们都没能科学地揭示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和物质利益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历史上各个社会阶级和集团通过政治纲领表现出来的政治利益和与此相联系的意识形态斗争,都以经济利益即物质利益为基础。物质利益不管能否被人们自觉地意识到,它本身都是客观存在的,它的产生和实现并不取决于主体对某一需要的意识,而是受着与生产力的发展相应的生产关系的制约。恩格斯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人们的社会地位、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人们的利益及其满足程度。
对利益的追求,形成人们的动机,成为推动人们活动的动因。物质利益不仅是人们发展生产力的刺激因素,而且是推动人们改造社会、改革同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社会制度的直接动因。生产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旧的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新的生产关系能够取代旧的生产关系,就是因为旧的生产关系违反了新的生产力代表者的物质利益,新的生产关系能够进一步满足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要求。
在阶级社会中,作为社会发展动力的阶级斗争根植于各个阶级的物质利益。不能离开各个阶级的经济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物质利益,而从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出发去探究阶级斗争的根源。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物质利益仍然是人们历史活动的客观动因。列宁指出,千百万群众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从个人利益上的关心、依靠经济核算”(《列宁选集》第4卷,第572页)。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之间的崭新的互助合作关系,是建立在物质利益一致的基础之上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虽然还存在着矛盾,但与阶级对抗社会的情况已有本质的区别。在阶级对抗的社会,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个人利益根本对立,剥削者将其阶级利益冒充为社会利益。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三者可以兼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在不同程度上代表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归根结柢也符合个人利益。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此外,社会主义社会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唯一可靠的保证。社会对个人利益的尊重和满足与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共产党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反对无视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而一味追求个人利益,提倡自觉地把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这并不是抹煞个人利益,恰恰是为了实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无产阶级利益观的必然要求。
配图
什么是利益?通过经验观察,可以发现,人类对“利益”常常没有共识。“利益”究竟是什么?有人认为纳税是利益,便有人认为偷税是利益。有人认为守信是利益,便有人认为背信是利益。某些书斋内的理论家认为通过“博弈”,人类最终将发现,诸如纳税、诚信、公平竞争等支持自由市场的国民公德是于己有利的,故人人将自觉作出这些理性选择。然而事实上最成熟的市场社会迄今为止并没有消灭偷税、欺骗、垄断等行为,而且犯罪率有增无已。究竟什么是“利益”?如果问一个人,你的最大利益是什么?犯瘾的吸毒者会说“海洛因!”输钱的赌徒会说“赌本!”被判死刑的人会说“减刑!”但这绝不是唯一可能的回答。犯瘾的吸毒者也可能说“彻底戒掉!”输钱的赌徒也可能喊“再也不赌了!”被判死刑者也可以说“但求速死!”类似的观察说明,利益需要具体的分析。譬如“阶级利益”,其实是特定理论或思潮所构造的一个观念。孟德斯鸠曾指出,当时法国中产阶级以模仿贵族为利益。从孟德斯鸠的理论角度来看,这显然不是他们的阶级利益。那么什么是利益呢?
首先,利益易于和愿望混淆。上述三个回答者,便是将愿望当作利益了。利益与愿望的区别,在于愿望的必要条件是主观要求,而利益则除主观要求而外还有客观的标准。利益必须在客观上弄清楚,有利的是什么。比如,我愿望注射最有效的预防流感疫苗,但我只知道疫苗甲有效,而不知道疫苗乙同样有效,则可以说疫苗甲是我的愿望,也是我的利益,却不能说疫苗乙是我的愿望,然而疫苗乙也是我的利益。愿望可以是模糊的,利益必须明确;愿望是主观的,利益必有客观依据。如果输钱的赌徒事先确知再赌必然输光,而他的愿望是赢钱,他便不会认为后续赌本是他的利益。这是利益与愿望的不同之处。以此之故,利益有逻辑上的“传递性”,即:如果我的愿望是 A,而 A=B,则 B 也是我的利益,但 B 不是或未必是我的愿望。利益有逻辑上的传递性,而愿望则没有。也就是说,愿望纯是主观意识中一种自觉的、指向一定对象的要求,而利益则不仅是主观要求的对象,而且是理性判定的一种标准。
其次,利益有基本利益和一般利益之分。通常所谓的长远和目前利益,也可归入此类。如果吸毒者知道并且相信他的基本利益是存活,而且是健康地活着,他便不会认为更多海洛因是他的利益。有时公共利益也可归入基本利益。比如人类健康必需的生态、正常生活必需的安全和秩序、不受掠夺的纳税人所必需的廉洁有效的政府、契约所必需的诚信、公民权利所必需的公民意识、知情权所必需的信息畅达和言论自由等,皆是基本利益,但日常生活的短视,常常使人忘记这些。
再次,利益是不可代表的。利益只能身受,不能由他人代表。比如吸收营养是我的身体赖以存活的基本利益。营养只能由我来吸收,不能由别人代表我去吸收。其他利益也是如此。如果有人走来对你说,我代表你的利益,你只要把你的生命、自由、财产全交给我就行了。你不觉得恐怖吗?可见利益是不可代表的。然而利益可以委托代理,有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比如我可以委托律师处理遗产。这必须经过主体的授权,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如签约、证人、监督、报酬、收回权等。也就是说,代理或代表,是一个契约概念,其根本前提是承认主体的权利和双方认可的保障这些权利的体制。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利益”这个词在日常用法中是一个空壳,没有具体意义,必须填入具体内容才有意义。日常用法支持此种理解。如《韦氏大词典》对“interest”(作“利益”解的名词)的定义,通常冠以“something”“the state of”“a feeling”之类的虚位用语,说明“利益”在实现(发生具体意义)时,须注入主体所理解的具体内容。而对利益的理解,是一种价值抉择。比如吸毒者认为毒品是他的利益,实际上是选择了“只趣今朝”的当下官能快感的人生价值或颓废自戕的态度。如果他选择了健康快乐的价值,而又知道吸毒摧毁健康,便不会认为海洛因是他的利益。一般人皆认为金钱是利益,甚至是“最大利益”,然而世界上却有人放弃财产,过着自由快乐的生活。这是由于价值抉择的不同。究竟什么是利益?有的人抉择俭朴的劳力的自然生活;有的人到非洲为麻风病人服务;有的人终其一生在森林中与动物为友;有的人到边远山区作教师或医生;有的人剃度为僧;有的人入修道院;有的人献身科学或艺术而终生贫苦;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有的人放弃富裕的生活,漂洋过海到西班牙做一个普通士兵在最艰苦的战壕里为反法西斯而战斗,直至献出生命。同时也有人选择奢侈享乐、醉生梦死、毒品、制幻剂、赌博、自毁,暴力、权力、恐怖主义、人肉炸弹,而至死不悔。每个人皆认为他的人生抉择是他的最大利益,然而人与人的抉择是如此不同,对利益的理解可以是南辕北辙。可见利益是价值抉择。世上没有赤裸裸的纯利益。即使如吃不吃“嗟来之食”这样生死攸关的利益,仍有解释的分歧。这种解释,随着时空和需要而变换,而变换的核心便是主体的价值抉择。
有的人也许会说,你举的漂洋过海那些例子,其实不是利益,而是为着理想而牺牲个人利益。这里,实际上涉及利益的定义。如果将利益设定为某种固定的内容,比如世俗标准的“好处”,那么大凡违背这种“好处”的人生抉择,皆是“牺牲个人利益”了。假使这样预设一种狭隘的利益定义,结果是什么呢?结果便是取消关于利益的讨论。因为“利益”在这里只能是(只被允许是)一种特定的内容(比如世俗标准的“好处”),任何其他可能的涵义皆不可能考虑进来,还何必探讨利益的意义呢?凡是人人清楚而认可的观念,大抵没有讨论的必要。“人是哺乳动物。” 这大概没有争议,也不必讨论(除非将来人类变成“克隆动物”)。然而利益是什么,则需要探讨。利益的涵义之所以需要探讨,恰恰在于其模糊性。人们对利益没有共识。假使人人对利益的认识毫无歧义,人人认可利益就是金钱、地位、享受等“好处”,还有什么可探讨的?利益就是利益,利益就是金钱等等!有什么可说的!不过,这样一来,别人也就可以代表你的利益,决定你的利益是什么,同时有理由决定什么是违反你的利益的了。下一步便是以你的利益的名义,干涉你的个人抉择了。父母干涉子女的“幸福”,不都是这样的么?长辈干涉晚辈,师长干涉学生,领袖干涉民众,政府干涉人民,甚至外国干涉内政,不都是“为了你的利益么”?如此看来,探讨利益的涵义,不仅有必要,而且也有严重的后果。如果根据日常用法和清晰的逻辑,我们能够断定,利益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其具体涵义有待主体的价值抉择来赋予,那么,对于任何一个正常的成年人,他的利益或“好处”,只能由他本人决定,必须尊重他的合法权利,同时他也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他放弃舒适的生活,到非洲去照顾麻风病人,这样才心安和快乐,那为什么这不是他的利益呢?
某些经济学并未界定利益的内涵,便以利益为核心而提出什么“利益最大化”,甚至“财富最大化”之类的意识形态口号。这类“科学”既然缺欠学术的严谨性,也就自然缺乏学术的尊严和可信性。有的人热衷于“古典经济学始祖”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却无视他首先是一位伦理学家。在漫长的学术和教授生活中,他谈论的是正义和伦理价值。他构造了特有的正义理论(见本文第八章),他的“看不见的手”依托于看得见的“美德”。从博弈论的“囚徒困境”,也可以看出,支配利益的“看不见的手”可以被“看不见的脚”所破坏。如果人人只顾自身的利益,可以导致全面的丧失利益。在当代正义理论中,也有利益界定不清晰的问题。例如罗尔斯设定的原初状态,在“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不知道自己的阶级、地位、才能、人生目的等,而人人选择尽可能多的“基本利益或好处”,即自由、权利、财产、权力、自尊。也就是以罗尔斯设定的固定内容为基本利益,并以此为其理论的基本前设。罗尔斯认为,假使所有立约者皆处于原初平等地位,并选择这些基本利益,则这选择本身必为公平原则(见本文第八章)。然而他设定的基本利益与我们的上述观察不符,而且他列举的这几种利益内容可能相矛盾。比如财产与自由。如果我是一个不名一钱而热爱艺术的学生,突然接受大笔遗产,条件是必须放弃我的终身趣旨—艺术,而改学法律,此时财产与自由便是相矛盾的,将财产与自由同时列为基本利益便不可能。而且,经验中不选择财产和权力的人,所在多有。例如修会的会规便是放弃财产。认为金钱之类的“好处”便是所有人的利益,只是一种世俗的成见而已。个人的利益,只能由本人选择,不能由他人派定。而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个人利益必须符合正义原则,尊重他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才能受到法律和舆论的保护。这里面已经涵有一种价值原则了。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利益这个价值性的概念,需要具体分析:当一个人说什么是他的利益时,他实际上在作一种价值选择,而不仅是陈述一个公认的事实;当人们说什么是公共或基本利益时,他们实际上在肯定一种价值体系或正义制度。脱离价值构架的利益,根本不存在。凡是宣扬纯利益、无争议的利益、无条件被代表的利益、理性自利人人认肯的利益、抽象的最大化的利益之类,背后皆有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需要警惕。要想弄明白我的利益是什么,必须弄明白我的价值抉择是什么,我所要的正义制度是什么。因为,有什么样的正义制度,便有什么样的基本利益分配。而有了自由选择的权利,才有选择个人利益(乃至选择正义制度)的机会。其中最重要的是信息和表达的自由,因为如果没有这些自由,连说出我的需要是什么,与社会交流探讨以便弄明白我的需要是什么,都不可能,还谈何利益?因此,或者可以说,人的根本利益便是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的自由,选择自我生活方式的自由权利,和尊重他人同等权利和社会秩序的义务。在一个多元自由和基本正义的体制下,才能实现自我的利益。自由便是保障一切个人和社会利益的根本利益。
然而即使如此,也不能将利益与价值理想等同起来。在约定用法中,“利益”有“当下实现的权益”等内涵。例如,在《韦氏大词典》里,作“利益”解的 interest 有几个基本释义:right, title or legal share in something,这是指法定的权益;the state of being concerned or affected esp. with respect to advantage or wellbeing, 这里则指身受的好处(advantage)或福利(wellbeing)。如此看来,利益确实有当下实现或身受的好处等涵义。但里面蕴含一些前提,如:什么叫好处?好处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可能后果是什么?这些皆属于价值抉择。因此,可以说,利益是一种价值抉择,但不等于价值抉择(并不是所有的价值抉择皆是利益);利益确实有当下好处的涵义,但好处需要解释,而这种解释是价值抉择;而且也不是所有好处都是利益。可以举例来说明这些微妙的差别。比如我选择莫扎特的音乐而不是流行歌曲,这也是一种价值抉择,但不是利益,因为不牵涉也不影响谁的好处或权益。然而如果我选择信仰一种宗教,而这种宗教目下是受迫害的,则涉及严重的利益问题了。同样,假使我爱好莫扎特,但无论如何努力也买不起唱片,而社会上有很多人可以轻而易举地享受音乐,这就涉及利益问题了,因为影响了我的福利。然而也不是所有好处或福利都是利益。比如青春、美貌、聪明,也是一种福祉,但不是利益,因为那是天生的,既不是人为的后果,也不是社会权利,没什么可争取的。分析到这里,我们已经得出利益的三个必要条件:一、价值抉择;二、身受好处;三、社会权利。假使我需要某抗病疫苗,使该疫苗成为我的利益,则需要:一、我相信科学,甘心接受疫苗,这是价值抉择;二、注射之后确实抗病,这是身受好处;三、我必须能够享受这种注射(买得起),这是社会权利。假使我根本不相信什么鸟疫苗,坚决拒绝注射,而当局强迫我注射,如绑匪那样硬给我札了一针,虽然确实抗病了,我没受传染,但给我带来精神伤害和人格侮辱,那也不是我的利益,因为那不是我的价值抉择。(这里可比较本文第二段关于疫苗的例子。那个例子是说,我已经相信科学并选择了疫苗甲,而疫苗乙等于疫苗甲,所以也是我的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人的正常理性可以理解和判断自己的利益是什么,连小孩子也知道谁对他/她好,不大识字的农民也知道选举什么民意代表对她/他有利。然而,一旦牵涉到利益的实质是什么,前提是什么,后果是什么,则利益永远是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只要人类的价值抉择是不统一的,利益也就是有歧义的,而现代多元社会恰恰是价值多元的体制,不如此则不足以保障人选择自我生活方式的基本权利。此外,对利益的理解,不仅取决于价值的取向,而且受知识和视野的限制。随着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的经验增长和视野开阔,对利益的理解也会逐渐深化。原先短视的利益理解,可能被长远深刻的利益理解所代替。比如原先只顾发展经济不管破坏生态,后来才懂得保护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最后也许会明白原初和谐的自然才是人类存在的家园。人的认识没有止境,人对自我利益、社会利益、人类利益的理解也没有终极的确定答案,永远可以探讨下去。然而,我们已经知道,人的根本利益是自由权利,如果没有自由权利,连表达自我需要的机会也被剥夺了,还谈得上什么选择和利益?只有在一个基本正义的体制下,人人有了基本的选择自由和表达的自由,全体公民的当下理解的合理利益才能得到起码的保障。
[另意] 利益是法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所谓利益,就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人们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其本意为“利息”,原被用来表示债权人对利息要求的正当性。后来,利益作为个人与社会的一种关系体现,日益得到广泛的应用。利益意识的觉醒,利益观念的形成,无疑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个伟大进步。
“利益”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最早展开论述的是春秋时期的管仲。他认为,“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此后,儒、法、道诸家都把利益问题作为自己研究和论述的重要内容。在西方,利益(intecest)一词来源于拉丁文intecesse,原义是夹在中间,后来引申为在非报酬性的东西和事件中包含着某些报酬性的成分。古希腊的智者普罗塔哥拉的学说中,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原则,而幸福派的伊壁鸠鲁则明确地把正义与利益联系在一起。到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普遍对利益问题予以充分的重视,并进行了论述。但这些思想家们受唯心史观的支配,或是受到形而上学方法的阻碍,并没有揭示利益的形成和本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为科学地揭示利益的形成和本质提供了正确的方法和必备的条件。
所谓利益,就是在一定的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它有三方面的因素构成:利益的心理基础是人们的需要。需要是利益的主观基础,利益是需要的社会形态。在现实世界中,每个人都有许多需要,而且是无限的和广泛的。这就决定了利益的内容也是丰富多彩的,人们对于物质的需要和追求,构成了物质利益的基本内容,而对于精神生活的需要和追求,构成了精神利益的基本内容。
利益反映了一定阶段上人们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利益是人们企图借助于生产来满足的需要。凡是不用人们生产或劳动就能满足的需要,如阳光、空气等,都不是物质利益的内容,超越人们现实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的需要,也不构成利益的基本内容。利益反映着特定历史阶段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利益是人们需要的社会转化,它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特定的社会关系。反过来说,由于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需要而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社会关系也必须要体现为各种不同的利益。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中才有了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个人利益、群体利益、民族利益、阶级利益、阶层利益、国家利益等形形色色的利益。社会的物质生产是其他一切生产的基础,所以经济关系也是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以物质利益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利益也成了其他利益的基础,影响着其他利益的形成和发展。在阶级社会中,经济利益首先表现为阶级利益,阶级利益也因此而成为制约其他利益的主导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阶级关系退居到社会关系中的次要地位,人民内部的各种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经济利益在这些关系中以不同于阶级社会的形态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
我认为利益就是人口。扩展的利益可以包括:粮食,饮食,性,斗争中阵营多方的同盟者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