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劝退是指劝其退学(或退出)。
一般指在校期间由于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或参与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违法乱纪等行为才能用。可由学校领导人发起,由各个主任通过而给与学生的处分。劝退是实际上也是要求学生退学,但是语气较缓和,是比强制退学(开除)略轻一级的处分。目前有些省市已经禁止学校劝退学生。
目前,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除重大违纪情况外(如违反国家法律、危害民族利益等行为)是不允许劝退的。而高中三年,由于目前并不属于国家义务教育规定范围内,所以学校是有权利对学生进行劝退的,一般情况下,校方会根据学生一学期或一年的违纪情况对其进行适当处理,超过一定的底线会对学生进行劝退。某些市县的高中管理严格会进行资金抵押,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再行处理。劝退后,一般会被要求写检讨书,在家进行反省,反省期间不允许返校。经过家长、班主任、组内主任、学 大学生被劝退,民间对此反映颇强烈。有教育界人士发表观点称:对大多数主动退学的大学生而言,选择这一偏激之举的主要原因或许可凝炼为一个:学生对大学教育丧失兴趣、对教学体制极度不满以致于从失望到绝望,自感自己上大学的现实目的与理想追求在大学里无法实现;而那些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学生,不管是迷恋上了什么,综合地说,也是各种心理因素最终造成其对大学教育丧失兴趣,对未来缺乏规划。无论是哪种,学校都有责任,因为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也是教育者身负的责任。
《条例》在总则中赋予了未成年人对涉及自己利益的事情享有“知情权”和“发言权”。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有权对涉及本人利益的事项发表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的意见应当给予重视;处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事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及智力成熟程度,以其可以理解的方式告知未成年人。”市人大法制办委员会认为,今后学校如要给学生处分,按照《条例》规定必须先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后才能作出处分规定。学校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今天看了一圈博客,好多人都在写北外女生退学的事情。大多数人都支持这个女生,理由逻辑是这样的:因为她批评了教育部,导致学校劝其退学。从言论自由角度和现在教育部毁人不倦的方式上讲,这个女生因为说真话被勒令退学,是值得同情和该受到应有的支持的。支持她就是支持言论自由,就是批评教育部,就是对当代文字狱的抗议。
我看了一些关于这个女生的报道,好像没那么简单,在这年头成为斗士很容易,但是更具体的事实校方和当事人都没有提供太多细节,谁对谁错不能只看外表,说不定背后真有一个更有趣的真相,我们拭目以待。
提到退学,我上大学的时候倒是想过,都上大二了,我还琢磨退学重新考一次。有一次跟同学聊天,我说这个学期结束我就办退学手续,明年再考一次大学,死活不会考政法大学了。我那时候厌学情绪很严重。后来同学劝了我半天,说再考未必能考上更好的学校。后来我看1988年的高考试卷,还真是,比我那年的高考题难多了。所以后来两年我彻底放弃了学习,把最后两年当成了虚度时光,尤其是上大三,赶上了一件大事,那一年我都没正经念书,而且特别心安理得,因为不光是我,绝大多数同学都跟我一样。如果大学都这么念,该多好啊。最有趣的是,在大三这一年我不幸被选作班长,这是我至今做过的最大的一个官,可以管理35个人。
因为不喜欢念书,我开始写小说,那时候也没什么人生经历,就是上学的那点破事,于是我就写一个学生上了大学想退学的故事:
他由于不愿念书,要求退学,但是学校不准,他翻看了学校的规章制度,找出可以被学校开除的理由,他决定让所有考试科目都不及格,连补考都不及格,这样就可以被学校劝退,但是这个学期学校决定教学改革,所有课程都开卷考试,他只好气急败坏在试卷上胡说,结果老师都认为他的观点很新颖,分数很高,他的退学没有得逞。他只好想别的办法,如果犯罪肯定被开除,于是他跑到外面杀了一个人,没杀死,然后报警,三天后,他被放了出来,因为他刺伤了一个通缉很长时间的逃犯,警方为了邀功,制造了一些假象,硬说是他帮助警方抓住了通缉犯,送回学校后他受到了学校的表彰,全市高校都学习他。他实在忍无可忍,决定自杀,于是他站在立交桥上,两眼一闭,从桥上跳下来,反正摔不死也得被汽车压死,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他正好跳在了一两被劫持的运钞车上,劫匪因为发现有人“袭击”,顿时慌乱起来,结果车上的人反抗,将劫匪制服。他又一次受到表彰。当年他被评为优秀大学生。他的人生彻底崩溃了,但是他仍然寻找更好的退学办法,于是他在学校贴了一张大字报,抨击政府,结果正好闹学斜杠潮,他又一次被当成了英雄。一天晚上,他在学校的实验室看到副校长正在猥亵一个女生,他犹豫再三,还是闯进去制止了一场不正当行为,第二天,他被开除了。这下把他乐的,原来被开除竟是这么简单。就在他收拾东西准备离开学校的时候,校长办公室的人来找他,向他传达了校长的一个决定:撤销开除他的决定,并且决定毕业后直接留校任教,因为校长除掉了对他最有威胁的那个副校长。再后来,你们都知道了,他在网上写博客,批评我国的教育制度,结果被劝退了。这一次是真的。
劝退是指劝其退学(或退出)。
一般指在校期间由于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或参与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违法乱纪等行为才能用。可由学校领导人发起,由各个主任通过而给与学生的处分。劝退是实际上也是要求学生退学,但是语气较缓和,是比强制退学(开除)略轻一级的处分。目前有些省市已经禁止学校劝退学生。
目前,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除重大违纪情况外(如违反国家法律、危害民族利益等行为)是不允许劝退的。而高中三年,由于目前并不属于国家义务教育规定范围内,所以学校是有权利对学生进行劝退的,一般情况下,校方会根据学生一学期或一年的违纪情况对其进行适当处理,超过一定的底线会对学生进行劝退。某些市县的高中管理严格会进行资金抵押,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再行处理。劝退后,一般会被要求写检讨书,在家进行反省,反省期间不允许返校。经过家长、班主任、组内主任、学 大学生被劝退,民间对此反映颇强烈。有教育界人士发表观点称:对大多数主动退学的大学生而言,选择这一偏激之举的主要原因或许可凝炼为一个:学生对大学教育丧失兴趣、对教学体制极度不满以致于从失望到绝望,自感自己上大学的现实目的与理想追求在大学里无法实现;而那些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学生,不管是迷恋上了什么,综合地说,也是各种心理因素最终造成其对大学教育丧失兴趣,对未来缺乏规划。无论是哪种,学校都有责任,因为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也是教育者身负的责任。
《条例》在总则中赋予了未成年人对涉及自己利益的事情享有“知情权”和“发言权”。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有权对涉及本人利益的事项发表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的意见应当给予重视;处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事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及智力成熟程度,以其可以理解的方式告知未成年人。”市人大法制办委员会认为,今后学校如要给学生处分,按照《条例》规定必须先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后才能作出处分规定。学校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今天看了一圈博客,好多人都在写北外女生退学的事情。大多数人都支持这个女生,理由逻辑是这样的:因为她批评了教育部,导致学校劝其退学。从言论自由角度和现在教育部毁人不倦的方式上讲,这个女生因为说真话被勒令退学,是值得同情和该受到应有的支持的。支持她就是支持言论自由,就是批评教育部,就是对当代文字狱的抗议。
我看了一些关于这个女生的报道,好像没那么简单,在这年头成为斗士很容易,但是更具体的事实校方和当事人都没有提供太多细节,谁对谁错不能只看外表,说不定背后真有一个更有趣的真相,我们拭目以待。
提到退学,我上大学的时候倒是想过,都上大二了,我还琢磨退学重新考一次。有一次跟同学聊天,我说这个学期结束我就办退学手续,明年再考一次大学,死活不会考政法大学了。我那时候厌学情绪很严重。后来同学劝了我半天,说再考未必能考上更好的学校。后来我看1988年的高考试卷,还真是,比我那年的高考题难多了。所以后来两年我彻底放弃了学习,把最后两年当成了虚度时光,尤其是上大三,赶上了一件大事,那一年我都没正经念书,而且特别心安理得,因为不光是我,绝大多数同学都跟我一样。如果大学都这么念,该多好啊。最有趣的是,在大三这一年我不幸被选作班长,这是我至今做过的最大的一个官,可以管理35个人。
因为不喜欢念书,我开始写小说,那时候也没什么人生经历,就是上学的那点破事,于是我就写一个学生上了大学想退学的故事:
他由于不愿念书,要求退学,但是学校不准,他翻看了学校的规章制度,找出可以被学校开除的理由,他决定让所有考试科目都不及格,连补考都不及格,这样就可以被学校劝退,但是这个学期学校决定教学改革,所有课程都开卷考试,他只好气急败坏在试卷上胡说,结果老师都认为他的观点很新颖,分数很高,他的退学没有得逞。他只好想别的办法,如果犯罪肯定被开除,于是他跑到外面杀了一个人,没杀死,然后报警,三天后,他被放了出来,因为他刺伤了一个通缉很长时间的逃犯,警方为了邀功,制造了一些假象,硬说是他帮助警方抓住了通缉犯,送回学校后他受到了学校的表彰,全市高校都学习他。他实在忍无可忍,决定自杀,于是他站在立交桥上,两眼一闭,从桥上跳下来,反正摔不死也得被汽车压死,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他正好跳在了一两被劫持的运钞车上,劫匪因为发现有人“袭击”,顿时慌乱起来,结果车上的人反抗,将劫匪制服。他又一次受到表彰。当年他被评为优秀大学生。他的人生彻底崩溃了,但是他仍然寻找更好的退学办法,于是他在学校贴了一张大字报,抨击政府,结果正好闹学斜杠潮,他又一次被当成了英雄。一天晚上,他在学校的实验室看到副校长正在猥亵一个女生,他犹豫再三,还是闯进去制止了一场不正当行为,第二天,他被开除了。这下把他乐的,原来被开除竟是这么简单。就在他收拾东西准备离开学校的时候,校长办公室的人来找他,向他传达了校长的一个决定:撤销开除他的决定,并且决定毕业后直接留校任教,因为校长除掉了对他最有威胁的那个副校长。再后来,你们都知道了,他在网上写博客,批评我国的教育制度,结果被劝退了。这一次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