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 清单 qīngdān   [detailed list] 记载有关项目的明细单

英汉词义

清单 [qīng dān]

inventory; repertoire; detailed list; detailed account:

draw up an inventory;

开列清单

a detailed list of goods; inventory;

货物清单

list of forwarded traffic;

发送货物清单

numerical list of commodities;

货物号码清单

list of articles;

物品清单

general list;

总清单

repertoire

全部节目清单

电脑程序

每一程序集,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均包含描述该程序集中各元素彼此如何关联的数据集合。程序集清单就包含这些程序集元数据。程序集清单包含指定该程序集的版本要求和安全标识所需的所有元数据,以及定义该程序集的范围和解析对资源和类的引用所需的全部元数据。程序集清单可以存储在具有 Microsoft 中间语言 (MSIL) 代码的 PE 文件(.exe 或 .dll)中,也可存储在只包含程序集清单信息的独立 PE 文件中。 对于有一个关联文件的程序集,该清单将被合并到 PE 文件中以构成单文件程序集。您可以创建有独立的清单文件,或清单被合并到同一多文件程序集中某一 PE 文件的多文件程序集。

每一程序集的清单均执行以下功能:

枚举构成该程序集的文件。

控制对该程序集的类型和资源的引用如何映射到包含其声明和实现的文件。

枚举该程序集所依赖的其他程序集。

在程序集的使用者和程序集的实现详细信息的使用者之间提供一定程度的间接性。

呈现程序集自述。

程序集清单内容下表显示了在程序集清单中包含的信息。前四项(程序集名称、版本号、区域性和强名称信息)构成了程序集的标识。

信息:说明 程序集名称:指定程序集名称的文本字符串。

版本号:主版本号和次版本号,以及修订号和内部版本号。公共语言运行库使用这些编号来强制实施版本策略。

区域性:有关该程序集支持的区域性或语言的信息。此信息只应用于将一个程序集指定为包含特定区域性或特定语言信息的附属程序集。(具有区域性信息的程序集被自动假定为附属程序集。)

强名称信息:如果已经为程序集提供了一个强名称,则为来自发行者的公钥。

程序集中所有文件的列表: 在程序集中包含的每一文件的散列及文件名。请注意,构成程序集的所有文件所在的目录必须是包含该程序集清单的文件所在的目录。

类型引用信息:运行库用来将类型引用映射到包含其声明和实现的文件的信息。该信息用于从程序集导出的类型。

有关被引用程序集的信息:该程序集静态引用的其他程序集的列表。如果依赖的程序集具有强名称,则每一引用均包括该依赖程序集的名称、程序集元数据(版本、区域性、操作系统等)和公钥。 通过在代码中使用程序集属性,您可以添加或更改程序集清单中的一些信息。您可以更改版本信息和信息性属性,包括商标、版权、产品、公司和信息性版本。

载货清单用途

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载货船舶进出国境进行监管的单证,它被用作:  1.办理船舶出(进)口报关手续的单证。经船长签字的载货清单送海关,作为办理船舶出(进)口报关手续的依据。海关凭此验货放行。船舶离港时,还需随带若干份清单,以备船舶中途挂港或驶抵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之用。  2.船舶载运所列货物的证明。载货清单所列货物必须与船舶实际载运货物一致。如果船舶未装货出口,也需填报无货出口的载货清单。  3.业务联系的单证,载货清单的留底,常用作承运人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拍发开航货载电报的依据;也是向船长和船公司或卸货港的代理发出更正通知的依据。当承运人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尚未收到邮寄的货运资料时,也可复制随船携带的载货清单,用以作为安排泊位、卸货和货物进出库场的依据。

载货清单定义

载货清单又称舱单,是根据收货单或提单,按目的港分票编制的全船出口货物的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船名、航次、船长、启运港和目的港、开航日期、发货人、收货人、货名、包装、标记及号码、件数、毛重、尺码等项。  载货清单是国际航运实践中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单证。船舶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必须递交载货清单,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船舶所载货物进出境进行监管的单证。载货清单又是港方及理货机构安排卸货的单证之一。在我国,载货清单还是出口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海关据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单证之一。在我国,载货清单还是随船单证之一,以备中途挂港或到达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使用。另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时,载货清单也是海关办理验放手续的单证之一。

载货清单分类

船舶装载进、出口货物的明细申报表。分“出口载货清单”和“进口载货清单”两种。  (1)出口载货清单(Export Manifest),全称“国际航行船舶出口载货清单”,是按海关有关规定,由船舶代理人根据装货单填制,用于海关进行验货放行及监督装卸工作。货物全部装船后,由理货长核正经船长签证后交海关一份,作为统计出口货运的依据。此外,还需将船长签证后的出口载货清单退交一份给船舶代理人,作为审查出口货运有无退关或其它变更之用。有时也作为随船单证,用于船方查对货运参考资料,或编制卸货港的进口载货清单等。该单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明细情况、装货港和卸货港、提单号码、船名、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等。  (2)进口载货清单(Import Manifest),全称“国际航行船舶进口载货清单”,由装货港的船舶代理人,根据所装货物的托运单或提单副本填制并经船长签字而成,用于向海关申报进口、安排卸货、办理转运及联系提货工作。该单据需在船舶到港前寄送卸货港或中转港的船舶代理人。

详细解释

详细登记有关项目的单子。

【出处】:《清史稿·时宪志一》:“现届本年八月十五日月食,谨将新拟用数推算得时刻食分方位,比较原推早见分秒,另缮清单进呈。”《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回:“将两年多的往来帐目,抄了一张清单。”

【示例】:曹禺 《日出》第四幕:“这是你的薪水清单。”

代销清单

代销清单是委托代销业务(或交易)中常用的一个书面资料,主要是指记录受托方在一定会计期间内(通常是一个月)已完成销售委托方交付的商品的数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商品名称、商品单价、商品数量、商品金额、是否含税(注:通常含税)、销售日期等等信息。  "代销清单"词条拓展:  一、从会计角度看,代销清单主要应用于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确认环节,代销方式对会计处理影响很大,实操的时候财务人员应仔细研究有关代销协议或合同,才能具体判断如何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1、视同买断方式代销:  (1)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约定,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注:其实也就是商品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此情形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这种情形下,虽然交易在形式上是委托代销关系,但委托方商品收入的确认不以收到代销清单为准,而是直接在发出商品后确认收入和同时结转成本。  (2)如果代销协议中约定,受托方如果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受托方也不能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只有在代销商品销售后,受托方才确认收入,并同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并在同一个会计期间结转成本。  2、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  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只有委托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受托方按照销售商品的数量或价款确认一定的手续费收入。  此代销方式下,在实务中,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获取代销清单,然后(一般是收到代销清单当天)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只是获得了全部或部分货款但尚未获取代销清单的情形下,月中不处理,但通常是在月末结账时挂一笔预收账款—受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是冲销。  二、代销业务涉税条款,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165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纳税人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应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词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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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