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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伤害他人或他物为目的的行为。社会心理学将侵犯看作是人的一种行为,可有的学者认为上述定义未能说明引起侵犯行为的原因,也不能反映侵犯者内部的认识活动和情绪状态。这个定义因其简单明确,易于实验观察,所以广为人们所接受。社会心理学对侵犯的研究主要涉及几个方面:①人类中的侵犯行为从何而来,是天生的还是习得的;②具体的侵犯行为是如何在个体身上产生的;③有哪些重要因素影响人的侵犯行为。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心理学名词

基本概念

侵犯:是个体的行为,也称侵犯行为,这种行为涉及个体对他人的伤害和危害。凡是侵犯行为都指有意图的伤害或危害他人的行为。侵犯在社会心理学概念中的构成包括:伤害行为、侵犯动机和社会评价三个方面。侵犯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是有明确动机所驱使的。表现在行为、语言上。

主要理论

侵犯的本能论

有关侵犯的早期研究主要是S.弗洛伊德的本能理论和后来K.Z.洛伦茨等人提出的习性学说,它们分别从精神分析角度和动物生存中习性发展的角度解释人的侵犯行为,虽然角度不同,但结论却有相似之处,即都认为侵犯是人的本能行为,是与生俱来的。发生侵犯行为的动因来自人的内部。这些看法因为缺乏实证,并且对深入理解侵犯现象无所帮助,所以不太受当代社会心理学家的重视。

挫折-侵犯假设

是第一个比较有影响的观点,由J.多拉德和N.E.米勒1936年提出。其基本观点是:挫折是引起侵犯的原因,侵犯是挫折的后果,二者之间是单一的因果关系。这种设想没有考虑实际存在的其他因素对侵犯行为的影响,而单突出挫折的作用,引起了不少批评。为了克服这种局限,米勒在1941年修改了最初的假设:挫折是侵犯的诱因,在它的作用下,人很可能以侵犯行为缓解挫折感,但也可能选择其他的行为。在他们的倡导下,社会心理学界出现不少探讨挫折与侵犯之间的关系的实验研究。但这些研究都没有回答侵犯究竟是人的天生行为还是后天习得的。此外,这个学说也给人造成挫折是解释侵犯的唯一因素的印象。

60年代,L.伯科威茨等人在实验研究的基础上对已有的挫折-侵犯假设作了进一步修改,并在内容上有所丰富。首先,侵犯的先决因素可归结为一般的厌恶事件,挫折是其中之一。除挫折外,厌恶事件还包括痛苦、饥饿、防御、需要等等,都可能引起人的侵犯行为。其次,情景中的某些因素会增强人的侵犯行为,也有某些因素会抑制人的侵犯行为。他的实验证明了这一点。例如,暴力电影增加被试侵犯那些曾给他带来不愉快的人的可能性和“武器效应”等。伯科威茨认为挫折-侵犯假设应如下表述:各种厌恶事件都可能成为侵犯的诱因,它们引起某种情绪唤醒或是侵犯行为的准备状态。这种准备状态是内部的,它总是外界中某种厌恶事件的直接产物。侵犯行为的准备状态和它的外部表现都深受环境中其他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性质的影响。挫折作为侵犯的诱因之一,在外部适当的条件下,经数次重复,便会与侵犯行为形成习惯性联系。伯科威茨的观点可以被用来解释很多现实事件和实验结果,但仍有改进的余地。例如E.伯恩斯坦和S.沃契等就曾提出,在考虑侵犯的情绪状态的同时,也应注意人的认知内容对侵犯行为的制约作用。因为人对厌恶事件(例如挫折)的解释可在不同程度上促进或抑制人的外部侵犯行为。当他认为挫折是由于他人故意造成的,挫折感就强,更容易发生侵犯;他若认为挫折是由于他人无意间造成的,就会消弱他的情绪唤醒,侵犯的可能性也减小。

社会学习理论

与伯科威茨同时,A.班杜拉以其社会学习理论为基础对侵犯加以解释和探索,他力图回答3个方面的问题:①侵犯模式是如何发展起来的;②是何种因素唤起人的侵犯行为;③侵犯行为被发动之后由何种因素维持。班杜拉认为,人并不是生来就具有侵犯能力的,这种能力必须通过学习获得。虽然侵犯行为同生理活动一样,依赖于神经系统的生理机制,大脑的皮下结构(主要是下丘脑和边缘系统)对侵犯行为起着中介作用,但大脑皮层对外部刺激的加工,有选择地控制着皮下神经结构的活动。对侵犯行为获得具有更大影响的不是生物因素,而是社会学习因素。这种学习是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及其结果而实现的,又称观察学习或替代性学习。观察了他人的侵犯行为及其后果,人便会形成侵犯的观念,并用这些观念指导自己的侵犯行为。这种以他人为榜样的观察学习有4个阶段:注意过程,记忆表征过程,动作生成过程和诱发动机过程。这里的榜样有几个不同的来源,如:家庭成员、亚文化中的有名人物和大众传播内容中的各种角色。班杜拉对电影、电视与侵犯行为的关系做了许多研究,提出它们对儿童的侵犯行为有如下作用:教导侵犯手段,解除对侵犯的约束,对暴力去敏感和习惯化,改变人对现实的认识而相信想象,并以此作为行动的基础。

关于侵犯行为的引发机制,班杜拉认为有以下因素起作用:引起人厌恶情绪的事件、容易使人联想到侵犯行为的情景、示范性的榜样存在等,他还提出保持侵犯行为的几种主要因素:①外部强化的作用,因为侵犯的结果可能带来物质利益,提高社会地位,减弱自身的某种痛苦或实现对受害者的惩罚。②在集体性侵犯行为中,惩罚有可能带来众人更强烈的侵犯。③替代性强化,即看见别人的侵犯受到了奖赏会提高侵犯行为的可能性。④自我调节机制,主要包括侵犯的自我奖励,自我惩罚和内部控制的解除等过程。

侵犯的影响因素

一、情绪唤起水平

个人的总体情绪唤起水平会直接影响到他的侵犯行为。心理学家齐尔曼(D.Zillman & J.Bryant)等人1974年、罗杰斯等人(R.W.Rogers & C.R.Mewborn)1976年的研究都证明,一般化非特异性的唤起水平的提高,会直接导致人们侵犯性的增加。

20世纪70年代之后的大量研究发现,不仅总的情绪唤起水平直接影响到人们的侵犯行为,特异性的唤起水平,如身体运动、性唤起,也会改变人们的侵犯性。齐尔曼等人1988年的研究发现,给自行车打气、观看摇滚乐影片都会使人更容易把自己的情绪唤起错误地归因于他人的挑衅行为,从而实施更高侵犯性水平的报复。

二、道德发展水平与自我控制

研究表明,道德水平越高,个人也就越容易从他们利益的立场感受和思考问题,行为也越趋近于正好与侵犯相反的亲社会方向。

自我控制也是直接与侵犯行为相联系的个人品质因素。社会心理学家米尔格莱姆(S.Milgram,1963)在研究权威服从的问题时发现,当权威的影响不是面对面地直接施加,而是通过电话远距离传达,从而使自己的责任行为意识增强时,个人的侵犯行为的强度会明显下降。

三、社会角色与群体的影响

监狱角色模拟实验很好的说明了当社会对特定社会角色较为容忍时,人们的侵犯性会明显增加。“武器效应”的研究揭示了侵犯性线索会明显提高人们侵犯性冲动的释放。1979年,两位以色列社会心理学家,杰夫和义农(Y.Jaffe & Y.Yinon)发现,大学生在群体中倾向于比独自一人时有更多的攻击性。

群体的相互作用,可以导致人们侵犯性的增加。刚从电视上学习到侵犯行动的儿童,与伙伴一起游戏时会比独自玩耍时倾向于实施侵犯行动。群体的相互摹仿和激发,直接导致儿童的侵犯性增加。另一方面,群体的极化作用和去个性化作用,也可以使人更倾向于选择同群体相一致的侵犯行为。

四、大众媒介

实验室研究和生活事实,都证明了暴力传播的潜在危险。20世纪80年代中期,电视台公开播放美国引人入胜的电视连续剧《加里森敢死队》,结果青少年中间出现了许多加里森敢死队,模仿电视中的情节侵犯无辜者,致使电视台不得不在社会呼吁之下,中途停止播放这一节目。

侵犯行为的控制

一、侵犯行为的社会控制

社会增强对侵犯行为处罚的强度,可以实现对侵犯行为的外部控制。

二、去个性化的避免

心理学家认为,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被大规模群体的激愤所裹时,个人需要认识到去个性化状态的危险,并有意识地避免这种状态,保持行为的自我控制。否则,个人就可能卷入带来严重后果的暴乱或破坏性、毁灭性的侵犯行动。

三、道德发展水平的提高

国内外有关犯罪的研究表明,绝大多数情况对别人的侵犯是直接与道德水平的低下相关联的,个人的道德发展水平越低,就越倾向于忽略他人的痛苦、利益和幸福。

减少侵犯的方法与途径

一、宣泄

二、移情能力培养

三、成熟个性的培养

成熟个性的特征主要有:

(1)有道德责任意识和成熟的敏感性;

(2)关心别人的福利和得失;

(3)不保留敌意与怨恨;

(4)不歪曲现实;

(5)自我认识客观;

(6)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7)懂得自己的角色是权利和责任的统一。

汉语词语

基本信息

【词目】侵犯

【拼音】qīn fàn

【词性】动词

【基本解释】

1、侵凌触犯

侵犯骨肉

2、进犯

侵犯领土或主权。

详细解释

1、侵凌触犯。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丞相亦言灌夫通奸猾,侵细民,家累巨万,横恣颍川,凌轢宗室,侵犯骨肉。”《南史·傅昭传》:“及昭至,有人夜见甲兵出,曰:‘傅公善人,不可侵犯。’乃腾虚而去。”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在有些地方,他们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错误,例如:一方面排斥贫农入社,不照顾贫农的困难;另一方面又强迫富裕中农入社,侵犯他们的利益。”

2、进犯。

《汉书·王莽传中》:“莽曰:‘降奴服于知威侮五行,背畔四条,侵犯西域,延及边垂,为元元害,辠当夷灭。’” 宋 岳飞《奏郾城县并绛州垣曲县捷状》:“有番贼马军一千馀骑径来侵犯郾城县北五里店。” 清 昭连 《啸亭杂录·解易占》:“噶尔丹叛时,侵犯乌阑布通,其势甚急。” 袁静《伏虎记》第七回:“美国财阀们的贪欲和侵略野心是无止境的,这次又发动侵犯朝鲜的战争。”

3、抵触。

《朱子语类》卷九四:“只是那一箇定理在此中截然不相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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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