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

印度污染让儿童死亡率上升死亡率是某时期内(通常是一年)死亡人数与总人口之比。又称总死亡率或粗死亡率(crude death rate,CDR)。表示。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人口死亡的频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总人口数采用平均人口数或期中人口数。死亡率通常以每年每一千人为单位来表示;因此在死亡率为 9.5 的 10 万人口中,表示这一人口中每年死去 950 人。

广义的死亡率还包括粗死因别死亡率、分年龄死亡率和分年龄性别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其中后者与前几个的定义有较大区别,严格地说,应称之为“婴儿死亡概率”。

我国2010年各省死亡率[1]

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为:死亡率(‰)=年内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该公式表示在一定时期里每千人中发生的死亡数。死亡率一般按年计算。如果死亡人数统计期不满一年或超过一年要换算成年率。换算方法是将按实际统计期计算的死亡率乘以年时数(1年、12月或365日)与实际统计时数之比。

例如,以第一季度90天统计的死亡人数计算的死亡率换算成全年死亡率应为:

计算方法

如果实际统计的死亡人数是5年时间,计算方法是:

死亡率还可按性别、年龄、死亡原因分别计算,称为特殊死亡率。按性别计算的称为性别死亡率,按年龄组计算的称年龄别死亡率。按死亡原因计算的称死亡专率。性别死亡率和年龄别死亡率同总死亡率一样,也是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方法

例如,男(或女)性某年龄组死亡率的计算方法是

式中D怢(f) 为i年龄男(或女)性死亡人数;P怢(f) 为同年i年龄男(或女)性平均人数。

计算年龄组死亡率在分析人口死亡状况时有重要意义。男女和不同年龄的死亡率与不同死亡原因死亡率有很大差别,在婴儿和儿童时期死亡率较高,男性高于女性,中青年时死亡率较低,在8~15岁达最低点,以后渐次增高,直至全部死亡。各年龄组死亡率分布呈 V字形。

死亡原因别死亡率一般按10万分比表示,即每10万人中某种死亡原因的死亡频率。计算公式是

式中为某年因某病i死亡人口数;P为同年平均人口数。

计算新生儿疾病死亡率(不满一月死亡)时,常用新生儿死亡人数同每万出生人数之比。计算孕产妇死亡率时常用孕产妇死亡人数同万名活产数之比。

为了分析单个死亡原因在总死亡中的比重,常计算某种疾病死亡人数在总死亡人数中的百分比。计算方法是

区分方法

粗死亡率,每1000人的死亡总数。

新生儿死亡率,每1000个出生未满一个月的婴儿和胎死(死产儿)的和。

孕产妇死亡率,每10万个死于生产过程的死亡数。

幼儿死亡率,每1000个出生小于一岁的死亡数。

标准死亡率(SMR)或特定年龄死亡率(ASMR),特定年龄(例如16-65或65以上)中每1000人的死亡总数。

影响因素

人口年龄、营养水平、饮食和居住所、获取干净的饮用水、医疗水平、传染病程度、暴力犯罪程度、冲突、医生数量、气候

社会影响

死亡率是衡量人口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医药卫生条件差的地方,死亡率较高。19世纪以前,世界各国的死亡率普遍在30‰以上。中国在1949年以前死亡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民国期间死亡率高达28~3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死亡率迅速下降。1949年为20‰,1957年降到10.80‰,1970年降到7.60‰,1977年降到6.87‰,1986年为6.69‰,1990年为6.28‰,在全世界处于低死亡率的水平上。

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逐步改善,中国死亡原因的顺序发生了显著变化。50年代时因呼吸系病、急性传染病、肺结核死亡的占前三位。1957年部分城市呼吸系病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120.3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6.86%;急性传染病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56.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7.93%;肺结核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54.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7.51%。三项死亡人数合占总死亡人数的32.3%。80年代,占前三位的是脑血管病、心脏病和恶性肿瘤。1985年部分城市心脏病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131.04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3.39%;脑血管死亡率为每 10万人中死亡117.5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0.98%;恶性肿瘤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113.8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0.32%。三者合占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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