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
简介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中国共产党为解决祖国内地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中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内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
原则
一国两制”政策以“一个中国”为原则,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的地区之中,中国大陆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民主集中制,但是在香港、澳门皆不实行社会主义,主权移交后保持其原有的资本主义。并可以享有除国防和外交外,其他事务高度自治及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称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例如香港对外事务方面,香港可以以“中国香港”(Hong Kong, China)名义参与国际事务与体育盛事,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等成为成员之一,而香港与澳门两者的基本法是有所不同,如澳门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没有决策权。
“一国两制”除了在香港和澳门主权移交中国后实施,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但台湾民众在中国统一或台湾独立的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台湾在经历1990年代包括总统直选的一连串民主化运动后支持台湾独立的比例缓步微升、且通常稳定地高于支持统一的比例,而均低于支持维持现状的比例。
这个方针已经使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得到解决,正在有力地推动台湾问题的解决。中共十三大的政治报告指出: 历史将证明,按“一国两制”实现国家统一的构想和实践,是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伟大创造,具有强大生命力
。“一国两制”也为世界上仍在分裂中的民族和国家实现和平统一,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
特别行政区
“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以基本法作为地方最高法律。有英国及葡萄牙管治背景的两个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与官方机构的设计有重合的地方,如廉政公署、审计署、终审法院和民政总署。两地也有不同之处,主要分别体现在保留传统的政府架构(香港政府是三司,澳门政府则是五司而职能方面只相当于香港司长辖下各局)、法律体系不同(澳门为欧洲大陆法,香港为英国普通法)、澳门没有高等法院(由主权移交前获得终审权的高等法院改为终审法院)和澳门基本法是以香港基本法为蓝本的修订版本,避免宪制法律中的问题与漏洞(参见外佣居港权争议)。
根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管有自身的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社会治安亦是自行处理而经济制度则采用一直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而非社会主义制度,外交和国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对外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相关事务。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给予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於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谈判的方式,参加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湾方面关心的其他一切问题。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
鉴于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
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不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因此,台湾问题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问题、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两岸的协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内求得合理的解决。
实践报告
2014年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
全文如下: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4年6月
目录
前言
一、香港顺利回归祖国的历程
二、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的确立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
四、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发展
五、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结束语
附录
前言部分节选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中国政府通过与英国政府的外交谈判成功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香港从此摆脱殖民统治,回到祖国怀抱,走上了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
香港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中央政府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认真履行宪制责任,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一国两制”在香港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一国两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开拓前进。回顾总结“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历程,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继续推动“一国两制”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
产生背景
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早在五十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一九五五年五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一九五六年四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於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自七十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於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美建交。抓住机遇,争取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来全力进行经济建设,是当代中国领导人思考和决定重大问题的基本出发点。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指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这几个“不动”,与他后来讲的“五十年不变”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2-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会认为,随著中美关系正常化,中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面前。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的同一天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1979年1月下旬,邓小平访问美国时又表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尊重台湾人民的意见,实行合情合理的政策。
1981年9月30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的名义,发表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九条方针政策。其中就包括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统一后,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等。这九条方针是“一国两制”构想日趋成型的重要标志。
1982年1月10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基时指出:“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委员长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也是党的领导人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提出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
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问题。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明确提出了“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概念。四个月后,他把“一个中国”的提法改为“一个国家”。又过了四个月,邓小平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为“一国两制”。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产生结果
香港回归
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香港政权交接仪式会场
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
1997年7月1日零点,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香港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澳门回归
1979年2月8日中葡建交,
两国就澳门问题达成协议,指出澳门是中国的领土,暂时由葡萄牙管理,澳门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适当的时机,中葡两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986年6月,中葡在北京就澳门问题举行首轮会谈。1987年4月,中葡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1999年12月20日零时,举世瞩目的中葡两国政府澳门政权交接仪式在澳门文化中心花园馆隆重举行。
台湾交流
一国两制政策促进了大陆与台湾的交流合作。
详见:汪辜会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海基会、三通。
社会评价
撒切尔夫人私人秘书:"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效果极好
英国前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的私人秘书、现任议会上院议员查尔斯·鲍威尔表示,中国从未以任何方式违背在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中的承诺。
“我认为,中国从未以任何方式违背有关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承诺。中国一直按照这些协议和法律文件向前推进。香港的每个人都应该已经知道,1990年基本法获得通过以后,香港将逐步实现以选举方式产生特首,到了一定阶段,在选举中引入普选。”鲍威尔说。
他说,中国中央政府提出2017年以普选方式选举香港特首,遵守了当初的承诺,是积极向前迈进的一步。“特首候选人由一个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来决定,这些选举在香港进行,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有权作出这种决定。这在基本法当中规定得很清楚”。
“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效果极好
鲍威尔认为,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发展成果超出英方当年的预期。
“在中英联合声明的筹备阶段,我们对英方能够在谈判中达成怎样的安排并不十分确定。我认为,中英联合声明达成的成果超出了我们(英方)的预期;香港维持了原有的生活方式、自由经济、市场体系、言论自由等等,这些也超出了我们的预期。”
他说:“与1997年相比,现在的香港比那时繁荣很多。在‘一国两制’制度下,香港和内地都更加昌盛。我认为,这是非常积极的一种经历。”
鲍威尔表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效果极好,“香港从中受益,香港人民也从中受益”。“总体上说,香港人应当对基本法作出的安排感到满意;香港回归后,内地在香港经济困难时期施以援手,香港人也理应感到知足。在我看来,整体成果是非常积极的”。
鲍威尔认为,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很好地服务了香港和香港人民”。
香港不会失去其竞争力
随着中国内地城市的快速发展,有人担心香港会逐步失去原有优势。对此,鲍威尔表示,他从不认为香港会失去竞争力。“香港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变小了,但是香港仍然是亚洲金融服务、法律服务、高端经济的重要中心城市,我相信香港将继续保持这一角色。”
他说,香港独立的法治和司法系统让外国企业和香港人对香港充满信心,只要香港的法治不被干扰,它将持续繁荣兴盛。“我确信,香港依旧会是世界主要的金融服务中心。或许在制造业和运输业,中国其他城市会超过香港,但是超过并不代表消灭,香港可以继续繁荣”。
“一国两制”为澳门带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澳门回到了祖国母亲的怀抱,开启了历史发展的新纪元。回归后,澳门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走上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情况,与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回归15年,澳门特区政府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与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有机结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居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一国两制”作为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中央来说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对实施这一制度的澳门来说是重大历史转折。15年来发生在澳门的变化和成就证明,“一国两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
“爱国爱澳”优良传统是澳门能够正确处理好“一国”与“两制”关系的主要原因。从回归之日开始,澳门特区政府就把在澳门同胞中宣传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培育自觉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观念、自觉融入中华民族的民族观念和“当家作主”的“新公民”意识,作为其施政的重中之重。在“爱国爱澳”的旗帜下团结起来,一心一意地投身以“一国”为前提和基础的“两制”之“优质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澳门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和全面发展。
2009年2月25日,根据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在澳门特区立法会获得通过。
回归15年来,澳门的民主政治依法稳步推进。回归前,葡萄牙委派总督在澳门实行了几百年的殖民统治。回归后,澳门特区政府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
行政长官选举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经200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任至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由300人增至400人。四大界别人士按相同比例组成,体现了均衡参与,具有广泛代表性。
立法会选举的直选因素不断增加。第一届立法会有23名议员,其中8人由直接选举产生;第二届立法会有27名议员,其中10名由直接选举产生;第三届、第四届立法会议员数目均为29人,其中12名由直接选举产生;第五届立法会议员数目为33人,其中14名由直接选举产生。除了委任议员外,无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选民的投票率一直保持在60%左右,投票人数从近10万人增至逾15万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澳门的民主进程和“澳人治澳”的政治成熟度。
回归15年来,澳门特区政府在推进“澳人治澳”的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在“基本法”和中国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基础上“循序渐进”。也就是说,澳门的“民主化”不能以牺牲澳门社会最宝贵的资源——“稳定”和“和谐”为代价。这一基本原则,已经成为澳门社会各界的基本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