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释义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正如公民要有国籍、党员要有党籍、军人要有军籍一样,一个学生,也要有作为某校学生的学籍。一旦大学生按规定获得了某所高校的学籍,就享有使用该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刻苦学习,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的义务。学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目前教育部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最新政策

2013年8月22日,教育部召开新学年新闻发布会,就《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进行通报。教育部负责人强调,新学籍绑定身份证号,确定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原则,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这是第一部全国性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避免了原学籍管理方法产生的数据分散、各省衔接不畅等问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是世界最大规模学籍系统,将覆盖2亿多中小学生,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也参照此办法执行。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完成系统部署;包括北京、四川在内的20个省市基本完成数据采集和补录工作;内蒙古等8省市的3520万学生数据已进入全国系统。

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此前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对学籍的取得、变动、丧失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不严谨,出现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办法规定了新生入学一个月之内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确定“籍随人走”原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具有唯一性,并且终身不变。

办法规定,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的学生入学。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罗方述表示,新学籍管理办法利用电子学籍系统,主要包括各级用户软件、数据库、数据交换平台、学生教育卡等内容。

学籍系统可查考勤

罗方述强调,电子学籍系统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校方和家长。例如,办理传统学籍转接时,家长需在两地奔波,而在电子学籍系统环境下,家长只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均可通过网络。此外,学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清楚了解学生的情况,例如为何没到校、是否吃到国家补助“营养餐”等情况。

同时,《办法》特别要求建立学籍信息数据审核人员实名制系统,及保密制度,实行“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并且对于泄露信息的人将依法追责。[1]

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规范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流失,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本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础及保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制定如下规定:

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大庆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借读

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本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本校参加毕业考试。

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

退学(或辍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留级与跳级

1、本校学生一律不准留级,特殊情况除外。

2、对学生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生程度的学生,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跳级。

处分

学生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的学生予以处分时,应由政教处出示材料,经校长会议讨论决定。

开除学生学籍时需做下列工作:

1、开除学生由政教处出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开除学生前由政教处事先通知家长。

3、开除学生在校内公布。

4、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

5、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向驻地街道和派出所通报。

学生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全面考核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可参加下一届的学生成绩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

分班

每年新生分班按学校确定的原则,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分班,分班后一律不准更改。

调班

原则上各年级的学生一律不准调班,特殊情况由校长批准。

管理系统

2013年9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建成投用,届时每名中小学生都将拥有一个终身使用的学籍编码,该系统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实行一次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

据了解,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对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全国中小学学生(义务教育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模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模块、校车管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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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