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为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单独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单独招生院校生源范围主要应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试点招收部分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历史沿革
2007年
教育部批准在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共计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单独招生试点
主管部门 | 试点院校 |
---|---|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
湖南省教育厅 |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 |
广东省教育厅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2008年
单独招生试点院校的范围扩大到8个省/自治区共计2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新增河北辽宁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进行试点
主管部门 | 试点院校 |
---|---|
四川省教育厅 |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教育厅 |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河北省教育厅 | |
辽宁省教育厅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
江苏省教育厅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 |
湖南省教育厅 |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 |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 |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广东省教育厅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2009年
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13个省/自治区共计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招生9240名新增广西山西山东福建安徽等省/自治区进行试点
主管部门 | 试点院校 |
---|---|
四川省教育厅 |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教育厅 |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 |
河北省教育厅 |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
辽宁省教育厅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
江苏省教育厅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 |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 |
湖南省教育厅 |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 |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 |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广东省教育厅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
广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
陕西省教育厅 | 山西财税专科学校 |
安徽省教育厅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
福建省教育厅 |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山东省教育厅 | 威海职业技术学院 |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 |
广西自治区教育厅 |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
2010年
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7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计划招生25505名
试点院校 | |||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
|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
|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
|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
|
|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
|
|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
|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 淄博职业学院 |
|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
|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
|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
2011年
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200所包括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2012年
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以及各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2013年
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以及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所在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2014年
各省单招学校名单及限额
山东单招学校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限额
序号 | 学校名称 | 2014年单独 招生计划限额 | 序号 | 学校名称 | 2014年单独 招生计划限额 |
1 |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1410 | 22 |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 1095 |
2 |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 1380 | 23 | 济南职业学院 | 990 |
3 |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 1020 | 24 |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840 |
4 | 威海职业学院 | 1380 | 25 |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 750 |
5 | 1410 | 26 |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 510 | |
6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1035 | 27 |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 774 |
7 |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 900 | 28 |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 720 |
8 |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 1230 | 29 |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 340 |
9 | 潍坊职业学院 | 1185 | 30 |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 620 |
10 | 烟台职业学院 | 1470 | 31 |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 460 |
11 | 东营职业学院 | 1350 | 32 |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540 |
12 |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 1035 | 33 |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 580 |
13 | 1350 | 34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 550 | |
14 |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 1440 | 35 |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 560 |
15 |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 1200 | 36 |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 500 |
16 |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 870 | 37 |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 510 |
17 | 淄博职业学院 | 2040 | 38 |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 500 |
18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1200 | 39 |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 840 |
19 |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780 | 40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 500 |
20 |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 1200 | 41 |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 200 |
21 |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 870 | 42 |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 200 |
合计38334 |
河北省单招学校名单
性质 | 院校名字 | 省市 | 地址 |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 邢台市 | 邢台市钢铁北路552号 |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承德市 | 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四水厂路18号 |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626号 |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唐山市 | 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29号 |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方兴路88号 |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 秦皇岛市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北路90号 |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 邯郸市 | 邯郸市渚河路141号 |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 唐山市 | 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120号 |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邢台市 | 河北邢台泉北西大街1169号 |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 承德市 | 河北省承德市高校园区 |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 张家口市 | 张家口市高新区马路东59号 |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体育南大街318号 |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19号 |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保定市 | 保定市长城北大街47号 |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 保定市 | 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 |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南二环汇文街16号 |
其他院校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青园街149号 |
其他院校 |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唐山市 | 唐山市北新西道88号 |
其他院校 |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端学院路6号 |
其他院校 |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 石家庄市 | 河北石家庄市中山西路901号 |
其他院校 |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槐中路417号 |
其他院校 |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587 |
其他院校 |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 唐山市 | 唐山市路南区警钢路68号 |
其他院校 |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 | 任丘市 | 河北省任丘市哑叭庄村 |
其他院校 |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 秦皇岛市 | 秦皇岛市海港区文盲路8号 |
其他院校 |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 沧州市 | 沧州市浮阳南大道6号 |
其他院校 |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 秦皇岛市 | 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73号 |
其他院校 |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 沧州市 | 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 |
其他院校 |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 衡水市 | 衡水市红旗大街2373号 |
其他院校 |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 廊坊市 | 廊坊东方大学城二期 |
其他院校 |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 秦皇岛市 | 秦皇岛市南戴河前进路6号 |
其他院校 | 泊头职业学院 | 沧州市 | 泊头市光明街150号 |
其他院校 | 冀中职业学院 | 定州市 | 定州市刀枪街3号 |
其他院校 |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 张家口市 | 张家口市宣化区皇城桥北大街地院港1号 |
其他院校 |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保定市 | 保定市祥瑞大街102号 |
其他院校 |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正定县华安西路29号 |
其他院校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高开发区信工路18号 |
其他院校 |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 三河市 | 三河市工业新区 |
其他院校 | 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 |
其他院校 |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正定县常山西路47号 |
其他院校 |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学府路236号 |
其他院校 |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开发区创业路23号 |
其他院校 |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端学院路2号 |
其他院校 | 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中山路西获铜路联合大学城 |
其他院校 |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169号 |
其他院校 |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3号 |
其他院校 | 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 石家庄市 | 廊坊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 |
其他院校 |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开发区岗上文明路12号 |
其他院校 | 河北外国语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29号 |
其他院校 |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 黄骅市 | 黄骅市神华北大街 |
其他院校 | 河北传媒学院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
其他院校 | 河北农业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 保定市 | 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
外省院校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 长沙市 | 湖南省长沙市香樟路22号 |
外省院校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 北京市 | 北京市东燕郊经济开发区燕灵路2号 |
国家文件
2007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在部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
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教育厅
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教育厅报送的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上述四省2007年在部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要求批复如下
一四试点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
二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试点院校在有关省级招办指导监督下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及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2007年试点生源范围为试点院校所在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计划总数的10%(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控制数见附件)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各试点院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信息管理要求于5月20日前向本省省级招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三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招生全过程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各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的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4号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其试点院校或示范性高职院校资格的处理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请四省教育厅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5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分别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和高等教育司
2008年
关于2008年河北等8省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函
河北辽宁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的函悉经研究同意你省自治区2008年在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示范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通过在部分示范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学校负责自我约束行政监督的原则
二各试点院校在本省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办指导监督下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2008年试点生源范围为试点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原则上控制在本校计划总数的10%以内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表见附件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各试点院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管理要求于5月20日前向有关省级招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鉴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等民政社工类专业的特殊性允许其跨省招生2008年相关专业可试点面向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等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
三认真执行我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注意完善监督措施试点工作的全过程要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方面的监督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的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其示范校资格
2009年
教育部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教育厅
经商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意你省区2009年在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示范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各试点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试点院校要认真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有关省级招办要加强对各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2009年试点院校生源范围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条件成熟的院校也可试点招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具体名额见附件所列示范校单独招生计划表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各试点院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管理要求于5月20日前向有关省级招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鉴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等民政社工类专业的特殊性允许其跨省招生2009年相关专业可面向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
三认真执行我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方面的监督各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
请你厅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5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我司和高等教育司
2010年
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招生办公室
经商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意你省区2010年在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及国家重点培育扶持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试点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有关政策要求的重大制度改革设计有关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通过在试点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以及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各试点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试点校要认真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有关省级招办要加强对各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2010年试点校生源范围主要应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试点招收部分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具体名额见附件所列单独招生计划表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已被试点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各试点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管理要求于5月20日前向有关省级招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鉴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等民政社工类专业的特殊性允许其跨省招生2010年相关专业可面向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新疆等省区的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
三认真执行我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的监督各试点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
请你厅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5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我司和高等教育司
2011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6号
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决定进一步扩大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高考前在本省区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14号精神通过扩大试点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
二试点高校范围为已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高校2011年首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已经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相关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开展单独招生试点高校名单及建议计划数见附件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高校经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生源范围主要为试点高校所在省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应届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也可报考
三有关省区教育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试点工作规则明确秩序良好确保单独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公正各试点高校要在省级招办指导下 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四试点高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完善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试点高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要求于5月20日前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已被试点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五各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六请有关省区教育厅于6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各试点高校报考录取数据等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2011年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高职院校及建议计划数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