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在的中南海新华门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1954年9月27日成立。驻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决定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国务院组织法》等。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务院”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一般认为,“国务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但是,“政务院”在职能上要低于现在的“国务院”。后者代表了“中央人民政府”;而前者,仅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本身并不构成“中央人民政府”。而在“政务院”的职权中,是不包括管理军事的;故所属机构不设“国防部”。
主要职责
国务院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主要包括: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组织机构
自成立以来,“国务院”的组织机构经历了多次较大的改革。如: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到29个 。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改革开放以来的机构改革
1982年,改革目标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行干部年轻化 。该改革历时3年之久,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各级机关的改革。该改革不仅以精兵简政为原则,而且注意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对政府机构设置提出的新要求,力求使机构调整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有利条件,较大幅度地撤并了经济管理部门,并将其中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改革成了经济组织。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
1988年,转变政府职能是关键。该改革着重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务院在调整和减少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撤消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撤消劳动人事部,建立国家人事部,组建劳动部;撤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建建设部;撤消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等。
1993年,这次机构改革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核心任务是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其中撤销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物资部等7个部,新组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国内贸易部,更名1个(对外经济贸易部),保留34个部、委、行、署。改革后的综合经济部门中保留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
1998年,改革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如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林业部等。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包括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更名的有3个部、委。保留的有22个部、委、行、署,包括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
2003年,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改革方案特别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的要求。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29个组成部门经过改革调整为28个,不再保留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其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商务部。根据方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商务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属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8年,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管理机构;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这次国务院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2008-2013年国务院机构设置
根据2008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所规定 。国务院设置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7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2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33个)。
国发〔200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现将国务院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备注:此文件有个别删节
2013年机构改革
2013年3月10日全国两会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表明,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
1.不再保留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2.卫生部计生委撤销,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4.组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撤销广电总局和出版总署;5.重组国家海洋局;6.电监会能源局合并;7.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人员组成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 。
国务院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免。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国家主席任免。
国务院每届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负责制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职权分工
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国务委员受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委员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
审计长负责国家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工作。
会议制度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讨论重大问题或涉及众多部门的重大事项。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或每一季度召开一次。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国务院准备发布的行政法规,各部门、各地方请示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等。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总理办公会议”由总理主持召开(或委托副总理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国务院日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于不符合《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总理办公会议于第十届国务院任期初期的2004年被取消。取消之前,不定期召开。
历届人员
第一届国务院组成 (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总理:周恩来周恩来;
副总理: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后任命副总理:聂荣臻、薄一波
秘书长:习仲勋
第二届国务院组成(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总理:周恩来
副总理: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聂荣臻、薄一波、谭震林、陆定一、罗瑞卿、习仲勋
秘书长:习仲勋(兼任)
第三届国务院组成(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
总理:周恩来
副总理:林彪、陈云、邓小平、贺龙、陈毅、柯庆施、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谭震林、聂荣臻、薄一波、陆定一、罗瑞卿、陶铸、谢富治
秘书长:周荣鑫
第四届国务院组成(1975年1月至1978年3月)
总理:周恩来(1976年1月8日周恩来病逝),后任命总理:华国锋(1976年2月2日华国锋为代总理;同年4月7日正式被任命为总理)
副总理:邓小平、张春桥、李先念、陈锡联、纪登奎、华国锋、陈永贵、吴桂贤(女)、王震、余秋里、谷牧、孙健
第五届国务院组成(1978年3月至1983年6月)
总理:华国锋(1980年9月10日辞职),后任命总理:赵紫阳
副总理:邓小平、李先念、徐向前、纪登奎、余秋里、陈锡联、耿飙、陈永贵、方毅、王震、谷牧、康世恩、陈慕华(女);后陆续增补副总理:王任重、陈云、薄一波、姚依林、姬鹏飞、赵紫阳、万里、杨静仁、张爱萍、黄华
秘书长:姬鹏飞(1981年3月6日免去),后任命秘书长:金明(1979年6月12日),后任命秘书长:杜星垣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国务院”组成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增设“国务委员”职务。“国务委员”在行政待遇上和“副总理”同级。改革后的第五届国务院组成是:
总理:赵紫阳
副总理:万里、姚依林
国务委员:余秋里、耿飙、方毅、谷牧、康世恩、陈慕华(女)、薄一波、姬鹏飞、黄华、张劲夫,后又增补国务委员:张爱萍
秘书长:杜星垣
国务院顾问:钱之光、刘澜波、李强、曾生
第六届国务院组成(1983年6月—1988年4月)
总理:赵紫阳(1987年11月辞职);代总理:李鹏
副总理:万里、姚依林、李鹏、田纪云,后任命副总理:乔石
国务委员:方毅、谷牧、康世恩、陈慕华(女)、姬鹏飞、张劲夫、张爱萍、吴学谦、王丙干、宋平、宋健
秘书长:田纪云(兼任),后任命秘书长:陈俊生
第七届国务院组成(1988年4月—1993年3月)
总理:李鹏
副总理:姚依林、田纪云、吴学谦,后任命副总理:邹家华、朱镕基
国务委员:李铁映、秦基伟、王丙干、宋健、王芳、邹家华、李贵鲜、陈希同、陈俊生,后任命国务委员:钱其琛
秘书长:陈俊生(兼任),后任命秘书长:罗干
第八届国务院组成(1993年3月—1998年3月)
总理:李鹏
副总理:朱镕基、邹家华、钱其琛、李岚清,后任命副总理:吴邦国、姜春云
国务委员:李铁映、迟浩田、宋健、李贵鲜、陈俊生、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彭佩云(女)、罗干
秘书长:罗干(兼任)
第九届国务院组成(1998年3月—2003年3月)
总理:朱镕基朱镕基
副总理:李岚清、钱其琛、吴邦国、温家宝
国务委员:迟浩田、罗干、吴仪(女)、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王忠禹
秘书长:王忠禹(兼任)
第十届国务院组成(2003年3月—2008年3月)
总理:温家宝
副总理:黄菊(2007年6月2日病逝)、吴仪(女)、曾培炎、(回族)
国务委员:周永康、曹刚川、唐家璇、华建敏、陈至立(女)
秘书长:华建敏(兼任)
第十一届国务院组成(2008年3月-2013年3月)
总理:温家宝
副总理:李克强、回良玉(回族)、张德江、王岐山
国务委员:刘延东(女)、梁光烈、马凯、孟建柱、戴秉国(土家族)
秘书长:马凯(兼任)
第十二届国务院组成 (2013年3月-)
总理:李克强
副总理:张高丽、刘延东(女)、汪洋、马凯
国务委员:杨晶(蒙古族)、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王勇;
国务院秘书长:杨晶(蒙古族,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