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创新、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在招生来源计划之外由试点学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单独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实施目的
实施目的自主选拔录取是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创新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需要,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
试点高校
试点高校高校群形成三大联盟,他们结盟的基础是:联合命题,统一组织笔试并共享考试成绩。
以北京大学领衔的“北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
以清华大学领衔的”华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辽宁大学;
以同济大学领衔的”卓越联盟“: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重庆大学
面临问题
面临问题自主招生作为高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被“委以重任”,另一方面也饱受诟病,争议不断。“长期以来我国大学的招生计划、标准、办法等都由政府统一规定,命题、评卷等由政府统一组织,大学不能按照自身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选拔录取学生,严重地削弱了大学的办学特色和竞争力。”起初,自主招生被认为是改变这一局面的破冰之举。人们期望该制度的付诸实施能够改变“一考定终身”的现状,然而各种担心和质疑也蜂拥而至。由于高考和自主招生的复杂性、高利害性和高敏感性使得改革中不断生发新的问题。
如何发挥大学的自主性
自主性是实施自主招生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落实大学招生自主权的现实体现。起初,教育部希望“试点学校根据创新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需要,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这一指导思想是对自主性的清晰解读,大学在自主招生中的功能角色一目了然。但是,因为多种原因大学在招考中的自主性未能充分发挥。
如何提高选拔的科学性
考试招生是一项对科学性要求极强的工作。科学性在招考中主要体现在制度设计、招生目标和标准设定、综合招考选拔指标体系制定、命题和面试等环节。当前,有关自主招生科学性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第一,在制度设计下,考生要多次参加文化课考试。第二,由于招生院校的综合选拔体系尚未形成,致使招生院校试题的测试目标、测试的整体性、测试功能等颇受质疑。试题之间的关联度和相对独立性相对模糊,其所要测试的目标、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不够清晰。第三,招生院校尚且没有建立起一支专业化招考队伍。在试点自主招生制度后,国家级(教育部考试中心)一省级(省级招办)一校级(招生院校)三级考试招生体系日渐形成,大学也成为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一级,但大学缺乏一支专业的考试招生专家队伍去承担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命题、面试等之前未承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