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史
中国法史
在中国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那时是中国古代文化史上极为辉煌的时期各学派相继兴起百家争鸣法就是各家主要是儒墨道法四家尤其是儒法两家争论的问题之一这一时期法家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后来的思想家有深远影响春秋时期中国古代法律已从习惯法向成文法从秘密法向公开法发展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到战国中国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
时期魏国执政李悝在各诸侯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封建社会的法典法经这部法经虽早已失传但在一些历史著作中载有其篇目法经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确立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典的基本体系以后的秦律九章律曹魏律泰始律开皇律唐律疏议的体例都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是由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的法家提出的与儒家相反他们强调法律及其强制作用而轻视圣贤或道德感化作用即主张法治法家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法律思想如法作为一种权衡规矩尺度提供一个判断是非的客观准则法应随时代而变法由国家制定法应公开应平等适用应严格守法法与赏罚不可分等等那时法家所主张的法治是以加强君主专制和严刑峻罚为基础的不同于西方17~18世纪反封建专制 反酷刑的法治公元前221年 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采纳了法家另一代表人物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代替法律而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法家思想来立法汉武帝采纳儒家董仲舒的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在思想领域中儒家学说被奉为正统儒家的法律思想垄断了长达2000年的法学领域通常所讲的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律思想就是指这2000年的儒家法律思想事实上是推行政治上思想上的专制主义其结果是导致法学在中国的衰落
在这一时期中继百家争鸣而起的是依照儒家学说对以专制君主名义发布的成文法进行文字上逻辑上解释的律学即通常所说的注释法学东汉经学大师马融郑玄等都曾对汉律作章句注解晋朝张斐和杜预也曾对汉律作注解东晋后私家注解逐渐由官方注解所取代
唐代大臣长孙无忌等人于公元 652 年奉诏编写唐律疏议一书对唐律作了权威性的解释与唐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保存的法律文献它以儒家的德主刑辅作为主导思想唐律及其疏议集战国至隋各代法律之大成又成为唐以后宋元明清各代法律的典范唐律对当时中国近邻国家日本朝鲜越南等国法律也有重大影响因而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通常将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封建法律以及其他国家仿照唐律而制定的法律称为中华法系或中国法系
从三国魏明帝时起设律博士职专门传授法学这一官制一直延续到宋朝至元代才被废除晚晴法学家沈家本在总结中国历史上法学的发展时曾认为元明清时法学已日趋衰落1740年编成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逐步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司法制度和法律思想领域也发生相应变化康有为的大同书孙中山关于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思想严复所翻译的许多西方名著都包括了西方18~19世纪流行的法律思想既有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又有社会学进化论方面的内容
如果说严复等人在中国传播的主要是西方法理学方面的思想那么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政府官员则主要传播西方法律制度特别是基于罗马法的民法法系法律制度的思想沈家本任修订法律大臣时主持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仿照西方模式改革中国传统法律的工作他派遣政府官员和学生出国考察和学习西方法律聘请日本法学家来中国修订法律和讲学1906年创立第一所近代法律学校组织翻译了大量外国法律
在1911 年辛亥革命后至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西方各种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继续传入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也开始传入中国
外国法史
人类历史上积累了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法学家雕塑
除中国外还有古代埃及古代两河流域邻近地区各国古代印度以及中世纪伊斯兰教各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西方法学的内容极为广泛通常指古希腊 罗马奴隶制社会西欧封建社会以及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学或法律思想在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尽管成文法并不很多 也没有职业法学家但当时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文学等著作中探讨了关于法的许多基本问题例如法是神授还是人定法的基础是权力还是自然正义或理性是法治还是一人之治 以及法和民主 自由 平等的关系 法和国家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思想对后世西方法学一直具有影响
与古希腊不同古罗马的成文法主要是私法和法学极为发达在西方历史上正是在罗马帝国前期第一次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第一次出现了法律教育和法学学派 第一次出 现了法学著作罗马五大法 学家之一的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是一部最早的并完整保存下来的西方法学著作
欧洲中世纪由于天主教会在政治经济上占有很大势力罗马法研究
教会神学在思想领域中居于垄断地位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等都成了神学的附庸到中世纪中期和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的出现和成长出现了一种以恢复和研究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即自12~16世纪相继出现的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以及法国的人文主义法学派这三个法学流派虽各有特点且相互对立但通过它们 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得到广泛传播从而为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统一的资本主义法律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与欧洲大陆不同英国中世纪的法主要是普通法这种情况表明了以后西方世界两大法系的渊源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是在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最为盛行的法律思想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H.格劳秀斯英国的T.霍布斯和J.洛克法国的C.L.S.孟德斯鸠和 J.-J.卢梭等人他们的学说和政治纲领尽管有很多差别但总的来说 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压迫争取民族独立的思想是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以及资产阶级民主法制的理论基础这个学派极大地提高了法在社会中的地位倡导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原则创立了宪法国际法等新的法律学科沉重地打击了神学使政治学法学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典拿破仑法典就是在这个学派的思想基础上制定的古典自然法学派起过巨大的历史进步作用但也不可能超出时代所给予它的限制
法国民法典亦即拿破仑法典
在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统治的确立古典自然法学派渐趋衰落代之而起的是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的哲理法学派在欧洲大陆开展了广泛的拿破仑法典中文印本
编纂法典的活动比较法学和行政法学随之兴起随着英国和欧洲大陆一些国家从事殖民扩张普通法法系和民法法系的影响扩展到世界其他地区西方两大法系终于确立起在世界范围的地位进入 20 世纪 西方法律和法学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所谓法的社会化问题即强调法不仅应保护个人权利而且应着重保护社会利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新的科技革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空前发展国家经济职能大大增强 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较大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更多地采用改良让步和福利主义政策在这种条件下一般地说 资产阶级统治相对稳定资本主义民主和法制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它们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①德意日三国在战后通过新宪法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人权和公民权利有所扩大宪法和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②立法重点从私法转向公法新的公法公法化的私法公私混合法大量出现③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已从17~19世纪的理性主义概念论法学转向现实主义利益多元论和折衷主义在强调法律重大作用的同时承认这种作用的局限性④在法律形式上虽然也制定和修改了若干重要法典但一般采用单行法特别法形式⑤对司法组织和程序进行改革加强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利 形成事实上的 法官创制的法律⑥两大法系逐步靠拢 国际立法增多但与此同时破坏法制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在法学领域中学派更加繁多新自然法学或类似的价值论法学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法律社会学三大派别相互靠拢非法学思潮对法学影响更不断扩大出现了经济分析法学批判法学等新的法学派别
马克思主义法学
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法学领域几乎一直是由有产阶级思想家法学家垄断的他们为法学提供了大量历史资料有的人在阐述法律现象的某些方面也提出了合乎或接近科学的观点有的法律思想也起过历史进步作用但由于阶级地位和时代的局限性他们没有也不可能真正科学地阐明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3个组成部分中所包含的马克思 恩格斯的法律思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它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它代表了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 以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
①以往法学主要以历史唯心主义为基础否认经济因素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掌握国家政权阶级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
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当然法和经济以外的各种因素也相互作用但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因素决定的②以往的法学否认法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肯定法的阶级性同时肯定法的继承性马克思主义法学和社会主义法都是在批判地继承人类历史上优秀法律文化遗产的同时创立和发展的③以往的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那时当然还有具有某种强制力的行为规则但已不是阶级意义上的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法学方面的主要贡献是①他们在阐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同时也就说明了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②他们在考察和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在直接参加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分析和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贡献是①在领导革命斗争特别是在与俄国自由资产阶级孟什维克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和其他机会主义者作斗争的过程中揭露了沙皇俄国以及其他帝国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特别是与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相联系的资产阶级法制的本质及其虚伪性②他在领导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创建苏维埃政权的过程中开始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政府六法全书的指示以及共同纲领关于废除旧法律创建新法律的规定 都表明一种新的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大陆的创立但在相当长 时期内 这一法学的发 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1978 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中国法学就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成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的法学它在当代中国的条件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当代中国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个方面是在中共和国家重要文献或领导人关于法制的重要论述中体现的发展
首先法制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法学的发展提供了最有利的条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中国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同时也研究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经验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作出了科学的论断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共十二大十三大和十四大都重申和发展了这一结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阐明了文化大革命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被忽视为了防止类似悲剧的重演就必须加强民主和法制
其次法律和宏观经济调控也促进了法学首都各界群众庆祝新中国首部宪法颁布
的发展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手段主要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指令采用直接控制为主的运行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作用是有限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过程中人们已日益认识到法律在经济领域中的巨大作用1984年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提出 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改为主要依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间接控制方式中共十四大将中国经济体制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就更为加强法学研究随之进一步开展同时中共中央主要根据中国经验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方针即在中共和政府的领导下政法机关协同其他各机关团体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文化思想道德教育等各种手段预防和打击犯罪改造罪犯十余年来的社会实践证明这一方针是完全正确的这种综合治理的理论是对法学特别是对刑法学犯罪学等法学学科的重要贡献
此外还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即设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一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一国两制实现就意味着一国数法的出现这将推动当代中国法律和法学向多样化发展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是一重大贡献
当代中国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另一个方面是中国的专业的法学工作者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主要是
①对一系列重大法学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为此而撰写专著教材和论文以及编写法学工具书召开学术研究会在各个部门法学以及国际法学中都曾进行过有关本学科重大问题的研究
②改进和发展许多已有一定基础的法学学科如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同时又创建许多在国内以往并不存在的新学科如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军事法学科技法学环境法学现代西方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比较法学立法学等并发表有关论著
③专业法学工作者经常参加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或提出有关立法建议等很多专业法学工作者出任兼职律师或参加其他法律实际工作这些活动都有助于法学与实践的结合
④从事法律院校教师工作培养中高层次的法律专门人才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此编写大量各种形式的法学教材
⑤将国外法学包括方法论新动向引入国内作为借鉴为此翻译了不少外国法学论著法律法规法学工具书等并进行了广泛的国际法学交流大量的学生教师去国外学习进修和讲学或参加国际法张晋藩在全国人大授课前与委员长乔石在一起
学会议又有不少外国法学家来中国讲学和学习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不同于文学哲学史学等人文科学的一个特征就是前者比后者更具有强烈的适用性因此强调法学理论要经世致用不要变成玄之又玄的经院哲学在总体上是不错的从主观上来说中国法学家们也不愿意让自己的学说远离现实但从客观上来看法学家的不少主张离实际操作过远的现象还是相当严重这一问题不能仅仅用法学家的批判性和理想性品格来解释而就联系中国的法学教育体制和法学家的出身经历作更广泛的考察
从法学教育体制来看据笔者有限的了解西方不少大学法学院的院长教授都有过担任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的经历他们把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知识一道传授给了学生而中国法学院院长教授中有过官员法官律师检察官经历的实在为数不多他们大都是从高中进大学然后留校任教这种经历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深入了解实际不可能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经验要他们的学说贴近实际(不是盲从附随实际)也多少有点勉为其难要他们立场公正持论公允也非举手之劳
浏览一下醒目的著名法学家他们大都有担任过官员法官等经历根据何勤华教授主编的外国法律史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所作的统计古罗马时代的著名法学家有四个盖尤斯帕比尼安乌尔比安查士丁尼除盖尤斯出身不详外帕比尼安曾担任过申诉官帝国高级法院院长近卫都督相当于副皇帝等乌尔比安担任过帝国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帝国议事会成员近卫都督查士丁尼是东罗马帝国又名拜占庭帝国著名的皇帝
法国近代以来的法学家有居亚斯和朴蒂埃两位居亚斯虽未当过官但其师从的是巴黎高等法院院长的法国驻威尼斯大使弗利埃朴蒂埃则在奥尔良初等法院法官助理的职位上工作了50年
德国近代以来的法学家有萨维尼耶林祁克等三位除耶林外萨维尼担任过普鲁士枢密院议员柏林上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顾问等祁克大学毕业后担任过律师见习司法官军官等近代以来的著名法学家有科克布莱克斯通边沁奥斯丁梅因等五位这五位都有过官员或律师的经历科克做过律师担任过诺里奇市法院的首席法官伦敦市法院的首席法官英国副总检察长国会下议院议长英国检察总长高等民事法院的首席法官王座法庭首席法官枢密院成员等布莱克斯通做过律师大学校长法院陪席法官国会议员王室法律顾问王室副总检察长高等民事法庭法官等边沁做过律师虽然他是个很内向的人但为了自己的学说能紧密联系实际他走出书斋曾经草拟了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议会改革的要点给俄国沙皇编制法律奥斯丁当过陆军军官做过律师被大法官布劳汉任命为第一刑法委员会的委员担任过皇家刑法和诉讼委员会的成员
美国近代以来著名的法学家有霍姆斯卡多佐庞德等三位霍姆斯做过律师担任过马萨诸赛州最高法院法官和首席法官联邦最高法官大法官等卡多佐做过律师担任过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纽约上诉法院常任法官和首席法官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等庞德做过律师担任过内布拉斯加州高级法院上诉受理专员和州最高上诉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政府的司法部顾问和教育部顾问等
经济学家中也有类似情况作为首届196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简·丁伯根从年轻时起就投向仕途在荷兰中央政府任职15年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斯·阿罗1962年就任于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后来成为肯尼迪总统的经济顾问197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保罗·萨缪尔逊1941年受聘到美国资源计划局工作1945年担任美国财政部经济顾问1953年在美国预算局任职担任过肯尼迪和约翰逊两位总统的首席经济顾问197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二战期间被美国政府委任为华盛顿战时生产局计划统计处副处长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担任过克林顿的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
因此从事应用性很强的法学专业的学者们如欲把学问做得扎实有价值就要勇于投向仕途和社会实践让自己的学说接受国情的检验或者贴近现实或者改造现实就政府而言也要建立有利于法学家投向仕途和社会实践的制度促进理论联系实际的制度化
分支
分科标准
法学划分学科的标准
1.1 对象和方法的结合
1.2 类别和层级的结合
1.3 现实和理想的结合
研究分科
一理论法学
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法的象征
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
二应用法学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服务的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
三历史法学
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历史法学之所以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专门的类别主要因为它既包括理论内容即论从史出也包括应用内容即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历史法学主要研究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实质内容形式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等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学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
四综合法学
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综合法学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它的研究对象跨越多种甚至各种法学分支学科其二理论应用和历史不是各有侧重而是三者兼容并包法学总论或概论之类是典型的综合法学同时也包括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教学分科
法学可以分为很多分支学科主要有
①理论法学又称基础法学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中国法律院系为这个学科开设的课程称为法学基础理论简称法理学
②法律史学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
③国内法学指一国各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诉讼程序法学以及军事法学等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因此在国内法学体系中宪法学占有主导地位
④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⑤立法学研究立法原则规划立法体制立法风格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以及法律汇编立法评价等问题
⑥法律解释学对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文字进行阐释相当于中外历史上所称的注释法学
⑦法社会学通常指通过社会现实问题研究法律的社会功能实行和效果等问题
⑧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法律包括该国法和外国法之间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因此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密切联系
⑨法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些边缘学科如科技法学 法医学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等
在每一独立的分科中又可再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较低的分科而在各分科中每个国家的法学都总是以研究该国现行法为重点的
特征
历史上 出现过四种为不同阶级利益服务的 体现不同意识形态的法学即奴隶主的封建主的资产阶级的和无产阶级的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以法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 必然具有实践性的特征即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又转过来为社会实践服务法学是历史和国情的范畴,不同的时空条件下的法学总是印有特定的痕迹其内涵和外延内容和体系是有差别的首先法学可以对社会发生直接和间接和影响第二法学的对象分科方法都是实在性的第三法学在实践中产生其发展也是为了指导实践
词源
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中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据考证虽然律学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魏明帝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但是自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中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然而那时所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于1868年首次用来对应翻译英文Jurisprudence,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等词汇并对之作了详细说明该词于戊戌变法运动前后传入中国
研究
法学的研究对象object of law首先是法
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statute law和不成文法unwrietten law,common law
从法的体系角度法的象征
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社会法刑法国际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历史类型角度说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
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
法律秩序利益正义
法治观念思想制度事实规律等等
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关系
综述
近代德国人把人文社会科学提高到与自然科学对等的地位的柏林洪堡大学以来的现代大学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法学被理解为科学与这一背景有关
法学以价值论为主要核心内容实质上法学的核心仅仅是思维上的中心而不是说法学的本体是价值的法学最大的特点是要论证实践中如何体现价值或者说怎么证实价值已经实现这一论证形成了所有的法学部门分支法学价值是否实现或者怎么实现的论证是经验性的可验证的因而是科学的
在价值推导方面法律也要公理理论
在诉讼研究方面法学需要认知心理学这样最微观的支持譬如对抗制为什么在认识论上是合理的 认知心理学会揭示所有的人都有可怕的人类弱点
法学是不是科学最容易提出疑问的是法理学法法学与医学
理学是处在价值核心部位但这也只是某种法理学法理学的形而上可以藐视科学但是法理学的形而下解答部门法必须诉诸综合分析价值只是要素之一科学的传统意义是指经验科学什么是科学在传统意义上并不难确定其基本特征是诉诸实验可观察和可验证卡尔·波普尔则说是可证伪按照波普的观点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不是科学
法学在本体上是科学在核心问题上不是科学或者说法学的本源精神论证不是严格的科学但是法学的应用性论证是科学
在法学被理解为科学的那些领域经验可以证伪理论譬如对抗制必然是现代流行的诉讼制度不这样做司法独裁就是随处可见
在现代社会中法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的作用极为广泛法学和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各门学科都有不同程度的关系
哲学的关系
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都以某种哲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当代中国的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的
社会学关系
二者存在着极为密切并相互交错的关系法律社会学既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又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是介乎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边缘学科作为法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和作为社会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例如青少年犯罪家庭婚姻等问题是社会学和法学共同关注的问题但双方的研究角度又有所不同前者需要综合各种社会因素来研究这些问题后者则着重研究这些问题的法律方面
经济学的关系
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关系直接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原理即法律科学
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归根结底是由经济条件决定的而法律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推动或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学和经济学都需要研究法与经济的关系法学从研究法律制度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的角度例如研究合同制度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民事侵权行为等出发来研究法与经济的关系而经济学则从生产力经济关系经济规律和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这种关系与政治学关系
在历史上法学和政治学曾长期结合在一起欧洲中世纪天主教会居于主导地位政治学和法学都从属于教会的神学17~18 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法学和政治学都摆脱了神学的桎梏但还是一些哲学家的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中的两个环节而且两个学科也很难分开直到19世纪法学和政治学才从哲学中脱离出来 各自成为独立学科
法和国家政府政党以及政治家的活动等现象是密切联系的法学要研究政治政治学也要研究法律而且两者都要研究国家只不过研究的对象和重点不同而已
与伦理学关系
在古代和中世纪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有时很难分开古代印度的摩奴法典和公元7世纪出现的 古兰经 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即使在近现代一般说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法学与伦理学已明显分开但法学与伦理学都极为关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极为重要和复杂的问题
与心理学关系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而人的行为同人的心理活动是不可分的因而法学与心理学也必然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法学在研究法律的作用时重视人的心理活动注意吸收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如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与心理学相结合的边缘科学
就业
审判机关
法院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历来是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领域也是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对口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目标
检察机关
检察院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同审判机关一样各级检察机关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也将继续成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热门行业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在中国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安机关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机关它是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以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各种强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治安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使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坚强后盾
中国的公安机关不单纯属于行政机关而是兼有刑事执法职能的司法机关根据中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紧密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针对中国公安系统现状今后很长一个时期中国公安队伍建设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四统一五规范为基本内容以建立完善条例条令为主体的制度体系为重点实现公安队伍建设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真正担负起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政府机关
机关泛指国家党政机关或团体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负责指挥和控制行政活动的机构包括政府办公机关财政系统金融系统政法系统科学卫生文化系统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范围我国公务员除包括国家各级政府行政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下列人员一是法官检察官二是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不同于国家工作人员但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畴故仍按现行做法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随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作条件待遇和职业发展前景相比改革开放初期有较大改善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已经成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首选而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对法学专业人才需求数量最多比例最大一定程度上也吸引了法律专业的优秀学生的广泛参与
以2008年度中央政府机关及直属机构招考职位来看法学法律类专业成为当年招考职位数量和招考人数最多的热门专业根据人事部公布的2008年职位信息统计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当年提供法学法律类专业人才选择报考的职位多达1134个共向社会招录法学法律类专业人才2578人招考法学专业人才的行业领域也十分广泛包括了诸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往年公务员考试热门职位其中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招考法学类专业人士的所占比重最大共有683个职位可供法学专业人士选择其中税务和海关系统招考的职位最多
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活动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工商管理税务海关等政府部门的调控和监管作用日趋明显和重要海关工商管理税务等政府行政执法经济监管部门以及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近年来吸纳了较大数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并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持续下去
律政机构
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代表委托人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诉讼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和指导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着手法律行动为委托人的利益辩护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当前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下面临着大量的法律事务特别是在金融证券高新技术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领域迫切需要优秀律师的介入但目前中国律师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复合型人才比较短缺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
今后很长一个时期以下领域将会对律师有较大需求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所谓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公务人员与公职律师不同公司律师则是在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为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或法律服务专门人员虽然接受委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社会执业律师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是由于政府管理职能的特殊性复杂性加之社会执业律师自身工作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执业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既有一定的优势同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多层次多领域的需求建立公职公司律师制度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等队伍相互并存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格局也就成为中国未来律师业的发展趋势
涉外和金融投资领域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中国主要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主要城市对外联系和交流日益密切很多领域都对律师有较大的需求
如航运海商金融证券期货展览业和投资业等发展空间相当大对于国企改革劳动争议及就业问题外来人口问题和房地产等领域律师同样大有用武之地由于语言问题我国的相当部分律师不能用英语直接与外商交流谈判更不用说用英语直接上仲裁庭参与国际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法律英语的运用和掌握成为我国律师业提高服务水平的瓶颈
民事诉讼领域
为很多传统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空间也很宽广如离婚诉讼债权债务等随着社会风气和观念的变化离婚率上升了离婚诉讼案子也越来越多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也在增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普通人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现状必将发生转变专注于民事诉讼领域的律师数量将有较大提高
部分新兴领域
现在有很多领域都需要律师的介入比如商标代理和税务服务领域目前属于空白点不属于律师的业务范围国外有专门的税务律师国内则发展迟缓商标代理的业务量是相当大的但目前律师也还不能介入入世后许多行业对律师的需求不仅仅是诉讼方面的更多的是非诉讼方面的专业人才如反倾销反垄断投资融资招商引资商贸风险等专业领域的人才奇缺
公证部门
公证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实施确定我国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正在逐步与国家机关彻底脱钩
近年来随着中国公证事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目前全国年办证量已连续7年超过1000万件比1980年增长了110多倍公证事项种类已达200多种涉外公证每年办理300多万件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各种民事公证经济领域内各项行为及文书公证涉外公证等公证服务正逐步深入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到2005年中国公证机构和公证队伍初具规模全国已设立公证机构3162个比1980年增长了5倍有公证从业人员2万多人比1980年增长15倍公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也取得明显进展公证员的学历层次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目前大专以上学历占公证员总数的94%已经实行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选拔公证员的制度具有公证特点的执业准入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和评价体系以执业公证员为主干公证员助理和辅助人员为补充的公证职业群体正走向成熟
中国公证服务业将加强公证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公证工作的组织体系依法律履行公证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和保障具体来讲十一五期间我国公证工作将围绕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服务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等方面提供服务围绕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提供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由于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传统就业领域接收能力的限制越来越多的法学大学生将到企业从事法务工作担任法律顾问作为自己就业求职的另一重要选择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1997年3月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决定推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1997年5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全国企业法律工作进行了必要的规范目前全国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已达10万多人通过1998年2000年2002年三次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有3万多人在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方面一些企业设立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名称大致相同有的称作法律事务部或者是法律顾问室有的称作法务部或法务室等有的是企业的一级部门有的是二级部门也有企业仅仅设立专职的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分别有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专员法务专员法律主管法律秘书等不同名称
在不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地位各不相同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或人员在有的企业深受领导重视成为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谋同样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专员等在职业要求上有的要求是专职律师有的是兼职律师或者是法学专业人员在待遇方面有的享有副总级待遇有的享有部门经理级待遇有的享有主管级待遇也有的只享有业务员待遇薪酬自然也就差异很大
为逐步适应国际竞争要求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于2002年开始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和推广工作试点企业多数为大型或特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业涉及军工民航石油石化电子电信建筑冶金能源金融商贸等领域得到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
金融领域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租赁业和典当业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
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实现支付体系现代化货币发行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进一步加强信贷征信体系逐步健全反洗钱体系初步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和制度逐步完善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大量涌入市场不仅在传统的司法领域在金融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些法学专业毕业生综合素质较高适应能力很强很快成为一些金融单位的业务骨干少数优秀学生甚至还走上了单位的领导岗位
从商业银行总行的情况看今后一个时期商业银行内部以下部门对于法学专业人才仍保持较为旺盛的需求即法律事务部合规部清收处置部门授信执行部门信贷管理部国际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等
对于有志于从事金融法律事务的优秀法学专业学生来讲到金融系统工作同样也是可以有所作为大展宏图的
新闻出版业
凡从事报纸杂志等采访编辑发行以及专门从事新闻资料供应的综合事业性单位均可称为新闻业也可以说新闻业是指凡是以服务公益为其主要目的通过报纸新闻性杂志广播电视新闻影片等媒体向大众提供资讯消息的综合事业性单位
近年来卓越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以法律职业素质教育培养为目标良好的法律职业素质使得一些法学专业毕业生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就业领域在新闻传播领域出版业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可以从事编辑记者节目策划发行等工作
专业
法学法律商务法律法制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环境法诉讼法学军事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国际法学国家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科技法学民商法学 商法金融法学财税法涉外经济与法律律师事务法律事务法律硕士专业法学中最热门的三大专业依次是民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和经济法学法律硕士专业从2010年开始正式分为法学和非法学两部分
一级重点学科
院校名称 | 隶属关系 | 类型 | 所在地 |
北京大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 综合 | 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 综合 |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 政法 | 北京 |
二级重点学科
拥有法学国家二级重点学科的高校此不含已拥有法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的3所高校
学科门类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法学理论 | 长春 | |
法律史 | 上海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杭州 | |
刑法学 | 吉林大学 | 长春 |
民商法学 | 武汉 | |
诉讼法学 | 重庆 | |
经济法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重庆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武汉 | |
国际法学 | 武汉大学 | 武汉 |
厦门大学 | 厦门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北京 |
课程
课程类别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期 | 考核方式 |
1 |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 3 | 1 | 考查课 | |
2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3 | 1 | 考查课 | |
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4 | 1 | 考查课 | |
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2 | 考查课 | |
5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3 | 2 | 考查课 | |
6 | 计算机文化基础 | 4 | 3 | 考试课 | |
7 | 计算机应用基础统考 | 5 | 3 | 考试课 | |
8 | 大学语文 | 5 | 4 | 考试课 | |
9 | 大学语文统考 | 4 | 5 | 考试课 | |
10 | 大学英语 | 4 | 7 | 考试课 | |
11 | 大学英语统考 | 3 | 7 | 考试课 | |
专业基础课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 13 | 法理学 | 3 | 1 | 考试课 |
14 | 宪法学 | 4 | 2 | 考试课 | |
15 | 民法学 | 3 | 2 | 考试课 | |
16 | 刑法学 | 4 | 3 | 考试课 | |
17 | 民事诉讼法 | 5 | 3 | 考试课 | |
18 | 经济法新 | 4 | 4 | 考试课 | |
19 | 刑事诉讼法 | 4 | 4 | 考试课 | |
20 |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新 | 5 | 5 | 考试课 | |
21 | 中国法制史 | 3 | 5 | 考试课 | |
22 | 税法新 | 5 | 5 | 考试课 | |
23 | 合同法 | 5 | 6 | 考试课 | |
24 | 国际法 | 4 | 6 | 考试课 | |
25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5 | 6 | 考试课 | |
26 | 环境资源保护法 | 5 | 7 | 考试课 | |
27 | 企业和公司法新 | 6 | 7 | 考试课 | |
28 | 婚姻家庭法 | 4 | 8 | 考试课 | |
29 | 国际私法 | 4 | 8 | 考试课 | |
30 | 知识产权法 | 4 | 8 | 考试课 | |
31 | 法律文书写作 | 4 | 9 | 考试课 | |
32 | 国际经济法 | 5 | 9 | 考试课 | |
33 | 保险法 | 4 | 9 | 考试课 | |
实践环节 | 38 | 毕业论文 | 8 | 10 | 评定课 |
代表院校
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学院原法律系的简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界曾有这一种说法只有从五院四系走出来的人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科班生这9所高校的法律科学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今中国司法机关80%的骨干人员均有五院四系的培养背景
校名 | 主管部门 | 中央部属 | 211工程 | 985工程 | 所在地 | 前身 |
中国政法大学 | 教育部 | √ | √ | 北京 | 北京政法学院 | |
西南政法大学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重庆 | 西南政法学院 | |||
华东政法大学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上海 | 华东政法学院 |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教育部 | √ | √ | 武汉 | 中南政法学院 | |
西北政法大学 | 陕西省教育厅 | 西安 | 西北政法学院 |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教育部 | √ | √ | √ | 北京 | 北京大学法律系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教育部 | √ | √ | √ | 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教育部 | √ | √ | √ | 武汉 | 武汉大学法律系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教育部 | √ | √ | √ | 长春 | 吉林大学法律系 |
政法院校
政法院校是我国法学领域在教育应用和研究等方面的典型院校截止到2014年中国共拥有8所政法类院校这些政法院校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均在排在全国前列为中国司法界培养出了大量的优秀法律人才
校名 | 主管部门 | 成立时间 | 中央部属 | 211工程 | 985工程 | 所在地 |
中国政法大学 | 教育部 | 1952年 | √ | √ | 北京 | |
西南政法大学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1950年 | 重庆 | |||
华东政法大学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1952年 | 上海 |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教育部 | 1948年 | √ | √ | 武汉 | |
西北政法大学 | 陕西省教育厅 | 1939年 | 西安 | |||
山东政法学院 | 山东省教育厅 | 1955年 | 济南 | |||
甘肃省教育厅 | 1956年 | 兰州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1984年 |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