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院校

名单

截止2014年6月15日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5所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天津市

天津市10所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河北省

河北省17所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秦皇岛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保定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邯郸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保定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石家庄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石家庄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石家庄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石家庄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唐山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石家庄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石家庄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保定

河北联合大学冀唐学院唐山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保定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黄骅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廊坊

山西省

山西省8所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辽宁省

辽宁省12所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

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
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吉林省

吉林省5所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2所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上海市

上海市2所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江苏省

江苏省26所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

徐州医学院华方学院

浙江省

浙江省22所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安徽省

安徽省11所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合肥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芜湖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合肥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合肥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马鞍山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蚌埠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淮北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合肥

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芜湖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阜阳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马鞍山

福建省

福建省9所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龙海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州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州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南安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厦门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州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州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厦门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州

江西省

江西省13所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山东省

山东省12所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聊城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青州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济南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蓬莱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青岛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青岛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东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烟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莱阳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泰安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泰安齐鲁理工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河南省

河南省8所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焦作郑州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开封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郑州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安阳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新乡郑州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新乡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新乡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信阳

湖北省

湖北省26所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

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湖南省

湖南省15所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广东省

广东省(17所)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 9所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重庆市

重庆市6所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四川省

四川省10所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绵阳成都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乐山)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南充成都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成都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成都眉山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成都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成都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成都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绵阳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眉山

贵州省

贵州省8所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云南省

云南省7所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陕西省

陕西省12所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甘肃省

甘肃省5所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2所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青海省

青海省1所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所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新疆财经学院商务学院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2所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历史

依附期" class="anchor-2">依附期

19992002

一般认为当时的教育部改革中国独立学院产生于1999年以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标志在创办初期这类机构统称为二级学院后期则称为二级学院或独立二级学院对申办高校的依附性是它们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

独立期" class="anchor-2">独立期

20032008

2003年以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简称教育部'8号文件为标志中国独立学院开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办学机构过渡表现在

1对独立学院的性质有了明确的认定

教育部8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了独立学院的概念并在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文所称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于此范畴尽管所谓新机制新模式仍然语焉不详但它用排除法排除了按公办机制举办的类似机构因此其所指仍然十分清楚

具体讲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

一是实行新的机制办学独立学院从本质上是公有民资的普通本科高校其投入主要由合作方承担或者以公有民资机制共同筹措收费标准也按照国家关于民办高校招生收费的相关政策制定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在办学和管理上首次提出五个独立即独立学院校本部相对独立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颁发证书有独立的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从而赋予了独立学院确切的内涵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来规范体现另外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校董会的组成及人选由双方商定院长由申请者推荐校董会选举这些特征已初步具备了民办高校应有的基本要件只要得到切实落实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就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

2带有明显的过渡期双轨制特征

为强化对独立学院的宏观管理教育部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对原有360多所所谓二级学院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经过逐个审查取消了其中100多所二级学院的办学资格并对其中249所进行了重新登记通过整顿独立学院 优新独的特征获得了各界的广泛认同但是由于其举办体制的公有性和运行机制的民营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因而这一时期独立学院的发展带有明显的双轨制特征其弊端在招生工作中被充分暴露出来

一方面这一时期独立学院大规模高速度发展规模与数量急剧增加

另一方面达到三本分数线且家庭具有支付能力的考生则越来越少这导致独立学院之间展开激烈的生源竞争不少独立学院钻双轨制下的制度空白发生了降分录取代理招生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对此教育部于2005年发布通知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提出了五个不得规定即规定独立学院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等为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教育部还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独立学院的基本办学条件招生情况和教学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纠正了违规问题

2005年教育部对湖北省7所违规招生的独立学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减少了这7所独立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并责成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存在办学条件不达标申办方和投资方未尽职责等问题的独立学院进行整改2006年教育部对6所完全靠租赁土地和教学行政用房办学的独立学院停止了2006年度招生资格对38所自有土地教学行政用房不达标的独立学院限制了2006年度的招生人数对189所资产未过户的独立学院提出通报批评对77所因统计报表填报错误或因计入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而导致了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也给予了通报批评通过一系列强化管理与政策引导独立学院自主办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逐步得到增强

3开始向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办学方向转型

中国的独立学院一般是在申办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母体高校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方面的雷同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仅湖北省17所省属高校举办的20所独立学院中专业与母体高校的雷同率超过96%有13所独立学院的专业与母体高校完全相同这在独立学院创办初期尤其是由母体高校颁发学历文凭时期对考生具有相当强的吸引力但随着招生中母体高校光环效应的逐渐减退原有的学科专业不仅不再是吸引考生的优势反而成为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争生源争就业市场的根源迫于生存压力不少独立学院开始转变办学方向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

发展期" class="anchor-2">发展期

2008

2008年教育部下发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提出将于2013年完成独立学院的改革并指出了独立学院继续作为独立学院存在转民办高校撤销或合并的3条出路

1独立学院获得了新的发展基点

2008年教育部26号令的发布廓清了1998~2008年的一系列困扰人们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办学者的疑难问题使得独立学院的发展前景也更加清晰

其一关于独立学院的性质教育部26号令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与教育部8号文件相比26号令突出了举办者和经费来源这两项最基本的办学要件从而明确了独立学院各办学主体所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

其二关于独立学院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明确提出独立学院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提出的所有鼓励性扶持性政策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闲置土地出租出让支持金融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支持公益事业用地支持教职工权益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

其三关于申办高校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突出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对独立学院投入的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独立学院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独立学院使用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资源和师资课程等教育教学资源其相关费用也要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独立学院的办学成本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其四关于参与举办者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明确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与普通高等学校一样都是独立学院的举办者之一独立学院出资人依法可以从独立学院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些规定较好地回答了有关独立学院举办者能否取得如何取得合理回报的核心问题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民办高等教育事业

2向民办普通高校转设是出路之一

教育部26号令对已经设立的三百多所独立学院提出了一个5年的考察验收期在此期间独立学院将面临五种选择或者以独立学院的形式继续办学或者回归申办普通高校或者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或者并入其他民办院校或者被终止办学资格

其中对于那些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独立学院教育部将推动其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校这既是国家宏观政策的价值导向也是多数独立学院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然选择事实上由于独立学院具有本科起点的明显优势因而它更应该成为中国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孵化器在此之前中国只批准设置了27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而2008年10月教育部就一次性批准4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6月又有一所独立学院实现了成功转设其力度之大实属罕见

3要以普通高校设置标准指导转设工作

当前教育部规定的5年过渡期已经过去了1/5时间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与独立学院的发展要求做好迎接考察验收的准备工作因此必须对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认真解读力争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现由独立学院向民办普通高校的转设

早在2006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就已经明确提出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为此教育部配发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对普通高校的各项设置标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2008年教育部发布的26号令更进一步提出了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这既是国家实施考察验收的依据也是独立学院自身发展的方向根据转设工作的特殊要求要特别关注其中的三项规定

一是关于普通高校设置标准的要求包括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教学科研水平基础设施办学经费及领导班子配备等

二是关于学校名称的确定必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类型学科门类教学科研水平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来确定

三是关于转设的申请程序这应当由学校主管部门委托其教育行政部门邀请规划人才劳动人事财政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报请国家教育部审批在此期间独立学院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尤其要加强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同时按照学校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积极调整专业设置完善教学计划教学规范及教学管理制度力争使各项办学条件都达到民办普通高校所应有的基本要求

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独立学院发放毕业证书有变2003年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招收的新生毕业证书不再发放校本部的证书改发独立学院的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还是由校本部发放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08年开始独立学院录取的本科新生毕业时要统一授予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再颁发母体高校的学位证书

三国家对独立学院的政策待遇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普通三本院校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本地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开学报道后教给所读院校申请助学贷款或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在招聘录用考研公务员报考及其它方面待遇等均与其它本科完全相同例如留学考研考公务员户籍管理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与其它传统本科(一二本学生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

不过在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独立学院如果不断奶将进一步畸化中国的高等教育熊丙奇说在发展初期很多独立学院没有学位发放资格只能依靠母体校造成二三本的学生毕业时却拿到了一本学位证书的怪象熊丙奇直言这对一本学校的学生不公平对其他民办高校更是如此严重挤压了他们的生存空间他认为独立学院应该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必须改革我国的教育管理制度推行对大学办学的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

四其他

独立学院以实施本科学历教育为主部分独立学院经过教育部审批可以招收专科专业

学院排行

排名

校名

得分

毕业生质量排名

教师创新 能力排名

教师绩效排名

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5

3

1

1

2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6

1

2

3

3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14

7

3

4

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19

2

8

9

5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

23

8

10

5

6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30

4

14

12

7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32

13

9

10

8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34

21

5

6

9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36

24

4

7

10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37

5

17

15

11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42

6

19

17

12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52

19

15

18

定义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是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我国独立学院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当时的教育部改革为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国家鼓励公办本科院校结合社会资金举办独立的学院此后独立学院飞速发展到2003年全国25个省市举办独立学院就达300多所有本科在校生40多万人独立学院的快速发展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独立学院和母校关系较密切

已转设的高校

独立学院转设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名单
序号申请建校名称建校基础所在省份
1燕京理工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河北
2大连东软信息学院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辽宁
3辽宁理工学院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4大连科技学院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5大连财经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
6大连艺术学院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
7沈阳城市学院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
8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9沈阳工学院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10辽宁财贸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
11辽宁何氏医学院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
12长春财经学院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吉林
13长春建筑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
14长春科技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15吉林动画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
16长春光华学院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17哈尔滨石油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黑龙江
18哈尔滨华德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
19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
20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
21哈尔滨广厦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
22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
23哈尔滨剑桥学院 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
24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
25无锡太湖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江苏
26齐鲁理工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山东
27青岛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
28郑州成功财经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河南
29商丘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
30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33武汉东湖学院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湖北
34武昌工学院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
32汉口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
35武昌理工学院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36武昌科技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
31文华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37武汉工商学院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
38广州商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东
39三亚学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海南
40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西南大学育才学院重庆
41四川传媒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四川
42成都文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概况

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

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独立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独立学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独立二级学院它与公办大学内部各下属的二级学院有着较大区别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录取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下属二级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部分独立性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还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下属二级学院的区别还在于其部分的民办性独立学院由于其独立性其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在经费学费和其他一些相关的管理上也都是参照民办大学的方式进行管理独立学院正逐渐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年独立学院发展较快截止2012年3月29日中国已经有303所独立学院其中湖北26所江苏有25所浙江22所河北17所广东17所辽宁13所等 教育部有关领导指出独立学院是保证中国高等教育今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独立学院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亮点

独立学院依托申办的母体大学并设为其二级学院带有公有民办的性质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分校办学机构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普通高等学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

独立学院一般在各省市本科第三批次招生录取极少数在第二批次招生独立学院的新机制新模式新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一律采用公有民资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公有民资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2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

3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独立学院是近10多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为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随着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26号简称教育部26号令的颁布与实施尤其是部分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功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标志着中国独立学院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很多独立学院曾经颁发母体学校的证书

报考

看学院是否获得教育部正式的办学批准报考独立学院时考生首先要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看母体院校情况独立学院应当具有独立性但是独立并不意味着与母体毫无关联母体的办学实力师资水平等对独立学院还是会有一定的影响母体的校园文化办学风格等也比较容易对独立学院产生影响看独立学院的企业合作方在了解办学依托的公办高校的同时还应充分了解企业合作方的实力和办学诚信看学校实力与声誉按照规定独立学院应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初办时一般应当具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艺术类院校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了保证今后发展需要应预留发展用地校园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300亩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图书不少于4万册独立学院还应具备不少于100人的聘期一学年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任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比例应不低于30%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可通过电话网站招生简章等方式充分了解各独立学院的办学历史与办学现状了解学校校舍实验室图书馆生活设施等办学硬条件同时也要了解政府支持力度师资组成办学特色社会声誉就业环境等软条件然后再决定是否报考看学科结构知名度和所处地域一所独立学院的学科越完善专业覆盖面越广那么考生选择专业成为优秀人才的空间也就越大同时学校所处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将会直接影响到考生将来的就业前景看毕业生就业情况往届毕业生的一次就业情况就业层次以及在英语计算机等学校标志性考试中取得的成绩都综合地反映一所独立学院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公认度看学院的专业特长选择独立学院所依托高校中越强的专业其教育质量以及未来就业前景就越有保障看家庭经济能力独立学院是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每年的学费较高大部分独立学院的学费每年都在1万元以上个别专业还要高一些学费再加生活费住宿费4年就可能需要9万元以上尽管各独立学院也会尽量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联系银行提供助学贷款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但考生及家长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量力填报看学校招生是否规范独立学院招生计划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其录取工作必须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避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违规录取考生未经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得不到学历电子注册独立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独立学院招生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看实地不是每一所独立学院都发展得很好再加上高校与企业合作期限等因素的影响学生在报考之前一定要到学校实地考察其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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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5-01-08